超車發生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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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發生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

曾俊瑋律師2分鐘閱讀

當前車速度太慢時,

很多人會選擇超車。

但超車本身具有危險性,

因此有相應的超車交通規則。

例如不能從右側超車、不能在雙黃線處超車,這些都是基本常識。

但台灣有一條超車規定,

即使開了數十年車的台灣人也可能不知道。

那就是超車時

必須「警告前車」,

並且要在前車同意後才能超車。

後車必須先「按兩下喇叭」或「閃一下遠光燈

告知前車有超車意圖。

當前車減速或靠邊讓路時,

後車才可以超車。

這就是警告前車的行為。

但目前幾乎大部分的人在超車時都沒有警告前車的習慣。

只要覺得前方車輛太慢,

就直接切到左側車道拼命加速,

超過前車後,

再回到原來的車道。

前不久我處理了一個案件,

A載著朋友B騎機車行駛在山路上。

A的機車前方有兩輛轎車,

最前面的第一輛車(1車)開得很慢。

因此第二輛車(2車)和機車的速度也非常慢。

A想要超越前方兩輛車,

於是駛入對向車道加速。

然而,

2車同樣受不了1車的龜速,

打了方向燈不到一秒就駛入對向車道準備超車。

此時機車速度太快來不及煞車,

直接與2車發生碰撞。

機車後座的B頭部受到嚴重創傷,當場死亡。

機車駕駛A在現場失去意識,被緊急送醫。

治療後身體仍留下後遺症。

A和B的家屬認為2車突然變換車道是造成事故碰撞的主要原因。

最終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經過多次車禍鑑定後得出事故責任比例,

結果認定機車駕駛A是事故的主要肇因。

主要原因是,

雖然2車突然駛入對向車道,

但A並未向前方車輛示警表明超車意圖,

導致2車無法預見後方有車輛正在超車。

因此綜合判斷,A的過失比例較高,被認定為事故的主要肇因。

A因為投保了高額保險,經濟上沒有遭受太大損失。

但身體後遺症和失去朋友的痛苦持續折磨著他,

加上必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這份重擔將永遠壓在他的心頭。

因此,即使大多數人都不遵守,

超車時還是應該遵守交通法規。

先警告前方車輛,

待前方車輛表示讓路意願時再超車。

這樣萬一不幸發生事故,

也能避免承擔過重的事故責任。

※補充知識

由於超車本身相當危險,

台灣其他的超車規定也請記住↓​

圖解超車法規和步驟|你知道同車道超車時,不得連續超越2車嗎?

我把新聞中的超車規定圖解翻譯成了中文版。

大家超車時請務必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