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資遣費制度與韓國根本不同。韓國工作滿一年自動享有資遣費,台灣僅在公司資遣時才須支付。昊鼎以實務經驗協助韓國企業與勞工應對台灣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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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解僱分為經濟性資遣(須付資遣費+預告)、懲戒解僱(無資遣費)、自願離職(原則無資遣費)三類。
- 資遣費計算:年資×0.5個月平均工資(上限6個月)。
- 即使自願離職,若符合勞基法第14條事由(欠薪、暴力侮辱、違反勞動法等),仍可請求資遣費,須於知悉後30日內行使。
- 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幾乎一律無效,除非同時滿足專業訓練、合理對價及合理必要性。
- 遭公司施壓面談時務必錄音,並保存出勤紀錄、績效評估、郵件等證據。
- 2024年台灣最低工資:時薪183TWD,月薪27,470TW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