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談過了在台灣難以領取資遣費的問題。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台灣勞動契約中偶爾出現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問題。
韓國的最低工資又調漲了。
明年適用的最低工資方案為時薪10,030韓元,
以每週40小時、每月209小時計算,月薪換算為2,096,270韓元。
台灣和韓國一樣,每年都會調漲最低工資。
自2024年起,台灣的時薪最低工資為183元新台幣,
月最低工資為27,470元新台幣。
在人事成本高昂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只工作幾個月就離職,
雇主將為了交接工作付出大量成本。
台灣部分雇主擔心員工太快離職,
因此會在勞動契約中加入「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例如,約定員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能離職,
否則須賠償六個月的薪資。
這類條款在韓國是明確違法的。
根據韓國勞動基準法第20條,
雇主不得以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簽訂約定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勞動契約。
最近有一位韓國朋友問我:
在台灣,這種條款合法嗎?
答案是:幾乎都是違法的。
台灣的勞動契約可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或「義務任職期間」,
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要件:
1. 須提供「專業訓練」並負擔訓練費用。
2. 須為最低服務年限提供「合理補償」。
3. 須具備合理性及必要性。
只要其中任何一項未能滿足,
雇主就不能限制員工的最低服務年限。
此外,台灣法院對上述三個要件的審查非常嚴格。
專業訓練必須投入一定程度的費用,
且須教授特定工作的專業技術。
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工作交接過程,
例如企業文化教育、工作環境熟悉、業務規則說明等,
則不屬於專業技術訓練。
合理補償必須是為了要求最低服務年限而額外提供的補償才會被認定。
一般的加班費或出差費等不會被認定。
最後,法院會判斷契約的合理性。
即使有專業訓練和補償,也不能無限制地強迫簽約。
因此審查非常嚴格。
最具代表性的合法案例是機師。
近年來,台灣民事法院經常出現機師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條款而被航空公司提告的案例。
航空公司從零開始培訓一名合格機師,
約需支出500萬元新台幣的訓練費用,
因此會與受訓機師約定20年的服務年限。
所以在台灣就業時,如果勞動契約中載明最低服務年限,不必太擔心。
除非是雇主需要投入大量費用、長時間培訓的工作,
否則很大機率是違法的。
如果不確定的話,建議諮詢律師。
- 台灣「勞動基準法」第15-1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
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
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
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
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