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會計專欄
稅務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能做哪些事:不營業免繳營業稅,扣繳與記帳照做
外國公司依公司法第386條設置的辦事處要向主管機關登記,代表人可以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但不能營業。只替總公司採購、聯絡而沒有對外營業的辦事處,免營業稅和營所稅,仍要向國稅局報備、記帳,並依法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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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外商在台子公司的研發與設備投資抵減:申請期限與30%上限怎麼算
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投資抵減(15%或三年內10%)、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5%或三年內3%)與前瞻創新研發抵減(25%),各以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為限,併用合計50%。三者都要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向主管機關完成申請,逾期不受理;依2026年10月的現行條文,施行至202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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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外商在台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用:查核準則第70條的要件與盈餘匯回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就台灣所得繳納營所稅(2026年10月稅率20%)。分攤國外總公司管理費用,原則上按營業收入比例計算,結算申報時要附總公司所在地合格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且不適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盈餘匯回總公司不必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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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外商在台子公司的外籍員工薪資:扣繳率、居住者認定與勞健保、勞退
外籍員工在台工作的報酬,即使由國外母公司支付,原則上仍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國內法的例外,是一年在台不超過90天的非居住者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報酬。2026年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18%,月薪44,250元以下扣6%。勞保費率12.5%、健保5.17%,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自2026年起適用勞退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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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外商在台子公司的營業稅:5%稅率、單月15日申報、零稅率文件與電子發票上傳時限
外商在台子公司的營業稅,2026年10月時一般稅額計算的稅率是5%,以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每兩個月於單月15日前申報。外銷適用零稅率;電子發票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要在開立翌日起2日內上傳存證,營業人則為7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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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付款給越南公司要扣多少稅?台越租稅協定的股利、利息、權利金與勞務報酬
台灣公司付股利、利息、權利金給越南公司,國內扣繳率是股利21%,利息多為20%,權利金20%;越南公司是受益所有人並提出居住者證明時,台越租稅協定的上限是15%、10%、15%。越南公司在台沒有常設機構時,營業利潤依協定僅由越南課稅,要免予扣繳則須先向給付人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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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外商在台子公司何時要會計師簽證:財報查核與營所稅簽證的門檻,以及記帳規定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或未達3,000萬元但營業收入淨額達1億元、參加勞保員工達100人的公司,財報要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營所稅簽證申報另以營業收入淨額加非營業收入1億元為準。帳簿以新臺幣、中文記載,帳簿及財報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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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外商在台子公司的移轉訂價文據:移轉訂價報告、集團主檔報告與國別報告的門檻和期限
外商在台子公司、分公司有受控交易,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就要備妥移轉訂價報告(符合財政部標準者可用替代文據),國稅局書面調查函送達後1個月內提示。集團主檔報告的門檻是收入總額30億元且跨境受控交易15億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2026年10月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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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在台子公司付權利金、服務費、利息給國外母公司:何時扣繳、扣多少
母公司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時,子公司給付中華民國來源的權利金、利息或服務費,2026年10月現行扣繳率為20%,並須在代扣之日起10日內繳清、申報。韓國、日本、越南的租稅協定可降低上限稅率,但要先備妥居住者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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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子公司分配股利給外國母公司:扣繳率21%,日韓協定上限10%
台灣子公司分配股利給總機構在境外的母公司,由子公司於給付時按21%扣繳(107年1月1日起)。母公司是日本或韓國居住者且為受益所有人,協定上限10%,越南15%;美國尚無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分公司稅後盈餘匯回總公司,不必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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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外商在台子公司的營所稅行事曆:5月結算、9月暫繳,未分配盈餘加徵5%
曆年制的在台子公司,每年5月辦理上一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稅率20%),9月按上年度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暫繳。當年度盈餘未分配的部分加徵5%,次年5月申報;有投資抵減或證券交易所得的年度,還要計算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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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境外公司賣App、遊戲、訂閱服務給台灣消費者:年銷售額逾60萬元要辦稅籍登記
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公司,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的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60萬元(2025年4月7日起,原為48萬元),就要辦稅籍登記、每兩個月報繳5%營業稅。買受人是台灣營業人時,改由買受人報繳。
閱讀專欄 →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倍增為1,000萬元:2026年與2027年的股票如何適用
《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於2026年9月30日公布修正,員工獎酬股票的年度緩課額度自2027年1月1日起由5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2026年交付、2027年才既得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條文文義落在2027年度,子法與函釋尚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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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台灣公司持有低稅負境外子公司,CFC所得何時要認列?
台灣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是否屬CFC,須看低稅負區、關係人合計持股或重大影響力。實質營運及微量豁免各有條件,所得認列也不以匯回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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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中來台或離台,所得稅的居住者身分怎麼判斷?
外籍人士在年度中間入出境,應按課稅年度核對居留日數、在台工作情形與雇主所在地。所得稅法的居住者分為兩種,境外雇主支付的薪資另有90天的例外,年中離境者還須留意離境前的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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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與投資進入台灣市場: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差異
外國企業要在台灣持續經營事業時,經常評估的形式是台灣子公司與外國公司的台灣分公司。兩種形式都是在台灣設置營業據點的方法,但由誰成為契約當事人、由誰負擔債務、能否接受第三人出資、將盈餘移轉至國外時需要何種程序,各有不同要求。若只比較設立階段的便利,營運中可能發生預想不到的責任或稅務問題,因此應就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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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與投資結束台灣公司時,資本額與公司財產應如何處理?
在台灣設立公司後,一旦決定結束事業,最先問的往往是當初繳入的資本額能否直接轉入股東帳戶。然而出資款自進入公司帳戶時起,即構成公司財產。公司財產歸屬於公司,並非股東個人財產。即使股東持有公司全部股權,或同時是唯一董事,此基本原則亦不因此而改變。 因此,股東不得僅以過去曾經出資為由,自由提領公司存款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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