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年制的在台子公司,營所稅每年有兩個固定的繳稅月份:5月結算,9月暫繳。母公司在海外怎麼結帳,這兩個時點都不會跟著移動。
稅率20%與12萬元起徵額
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規定,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新臺幣12萬元以下免徵;超過12萬元的,就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超過12萬元部分的半數。條文裡18%、19%的稅率,只適用於2018、2019兩個年度。
一年中的三個日期
| 時間(曆年制) | 要辦的事 | 依據 |
|---|---|---|
| 5月1日至31日 | 上一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 | 第71條、第102條之2 |
| 9月1日至30日 | 暫繳:上年度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或以前6個月營收試算 | 第67條 |
| 10月31日 | 未在9月暫繳者,自行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的最後一天 | 第68條 |
第71條要求公司在申報前,先以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等,自行繳納差額。2026年5月31日適逢假日,2025年度(民國114年度)的申報截止日順延到6月1日(財政部2026年4月19日新聞稿)。財政部2026年4月23日記者座談會資料也說明,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與2024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同樣在6月1日截止。
如期申報還關係到虧損扣除。第39條只讓帳簿完備、虧損年度與扣除年度都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的公司,扣除前十年內的虧損。臺北國稅局2026年6月8日提醒,簽證報告書沒有如期上傳的,視同普通申報,不能盈虧互抵。
暫繳:上年度稅額的一半
第67條第1項的暫繳稅額,是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沒有用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或扣繳稅額抵減,繳完稅款就可以免填申報書(同條第2項)。帳簿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的公司,也可以改用當年度前6個月營業收入試算上半年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同條第3項)。當年度上半年業績明顯比上年度差時,可以考慮試算。
哪些公司可以免繳?上年度結算沒有應納稅額或本年度新開業的,以及按上年度稅額二分之一算出來在2,000元以下的,都免辦暫繳(南區國稅局2026年8月13日新聞稿)。
錯過9月呢?10月31日以前補報補繳,從10月1日起按日加計利息;過了10月31日,國稅局會核定暫繳稅額、加計一個月利息,限15日內繳納(第68條)。
未分配盈餘怎麼算
第66條之9規定,自2018年度起,當年度盈餘未作分配的部分加徵5%營所稅(1998至2017年度是10%)。計算從財務報告的本期稅後淨利出發,加計稅後淨利以外列入未分配盈餘的純益,再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當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列入的純損等。
實務上最容易卡住的是時間。股利、法定盈餘公積這些可以減除的金額,要在該所得年度的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實際發生才算(同條第3項)。如果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稅後淨利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同條第4項)。
申報則再晚一年。第102條之2規定,在該年度結算申報的次年5月申報,所以2025年度的未分配盈餘要在2027年5月申報。零或負數也要報。
對母公司來說,這就是決定股利時程的依據:2025年度盈餘在2026年內分配,就能從2025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減除,留下來的部分加徵5%。分配股利另有扣繳,兩邊要一起評估。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免辦這項申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FAQ 2814說明,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免依第66條之9及第102條之2計算申報。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比較,可參考進入台灣市場: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差異。
最低稅負何時要算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規定,營利事業的基本稅額是基本所得額扣除一定金額後,按行政院訂定的稅率計算,稅率在12%至15%之間。中區國稅局2026年5月8日新聞稿說明,2026年度扣除額為60萬元,現行徵收率為12%;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時,要就差額另行繳納。
結算申報沒有適用投資抵減,也沒有第7條第1項各款所得的公司,不必繳最低稅負(第3條第1項第7款)。第7條加回的所得,包括停徵所得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所得稅法第4條之1)、科學園區的免稅所得等。
財政部2024年8月28日曾預告草案,擬自2025年度起,對前4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2個年度合併營收原則上達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其在台營利事業適用15%徵收率(財政部預告)。集團規模達到這個門檻的,應確認所屬年度適用的徵收率。
非曆年制的公司
會計年度原則上是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的特殊情形,經稽徵機關核准才能變更(第23條)。變更後各項期限比照推算(第101條),例如7月制的公司11月結算申報、3月暫繳(FAQ 2006、FAQ 2712)。
股利時程或會計年度變更牽涉法律問題時,可以寫信到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wei@hoveringlaw.com.tw),附上公司的會計年度與最近一次結算申報資料。
以2026年10月6日來看,曆年制子公司還有兩個日期。一是補辦暫繳的10月31日。二是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盈餘的分配要在這天以前實際發生,才能自2025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
參考的官方資料
- 所得稅法(2026年9月11日修正)第4條之1、第5條、第23條、第39條、第66條之9、第67條、第68條、第71條、第101條、第102條之2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2021年1月27日修正)第3條、第7條、第8條
- 財政部新聞稿: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2026年4月19日)、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記者座談會資料(2026年4月23日)、中區國稅局115年度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2026年5月8日)、臺北國稅局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提醒(2026年6月8日)、南區國稅局115年度暫繳申報(2026年8月13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徵收率草案預告(2024年8月28日)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FAQ 2006、2712、2814
確認日期:2026年10月6日
常見問題
- 9月沒有辦暫繳,現在補還來得及嗎?
- 依所得稅法第68條,10月31日以前自行計算補報、補繳暫繳稅額的,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的,由稽徵機關按上年度應納稅額二分之一核定暫繳稅額,加計一個月利息,通知公司於15日內繳納。
- 股利要在什麼時候分配,才能從未分配盈餘中減除?
-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3項規定,當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等減除金額,以截至該所得年度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曆年制公司的2025年度盈餘,分配要在2026年底以前實際發生,才能自2025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減除。
-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也要申報未分配盈餘嗎?
- 不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FAQ 2814說明,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免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及第102條之2計算未分配盈餘申報。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