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這些重點
- 台灣晶圓廠或 OSAT(後段封裝測試)要求供應商登錄時,有時會一併要求設立在地公司。我們會依對方寄來的表格,確認是否非設立法人不可,或以分公司、既有代理商架構仍可繼續供貨。
- 材料多為定期交貨,設備則常涉及安裝與現場服務,契約需要檢視的條款也因此不同。品質保證範圍、交期延誤如何處理、召回費用由誰負擔,我們會依契約文字逐項核對。
- 若海外技術人員須因設備安裝或產線支援反覆入境,設立階段就會一併檢視適合的公司型態與停留程序。
公司設立完成公司登記,不代表投資金審查或行業許可已全部完成,也不代表股東或經理人能立即在台灣工作。 台灣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與外國母公司分開的獨立法人,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契約,並為權利義務的主體。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出資或股份結構、公司機關組成、決策方式與資金籌措規劃選擇。不得僅因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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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外國企業要在台灣持續經營事業時,經常評估的形式是台灣子公司與外國公司的台灣分公司。兩種形式都是在台灣設置營業據點的方法,但由誰成為契約當事人、由誰負擔債務、能否接受第三人出資、將盈餘移轉至國外時需要何種程序,各有不同要求。若只比較設立階段的便利,營運中可能發生預想不到的責任或稅務問題,因此應就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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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您好,我是台灣律師曾雋崴。 在韓國,員工離職時公司必須支付退職金。 但台灣和韓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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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常把數個不同問題寫在同一段:雇主可能提供培訓、簽約金或留任獎金,約定勞工在一定期間內任職,並在提前離開時要求返還款項或支付違約金。條款雖經雙方簽名,仍不能單憑簽名判定其效力,也不能因此直接確定返還項目及金額。 閱讀這類條款時,宜依下列順序拆開判斷: 1. 是否具備第15條之1的法定基...
閱讀全文須視個案而定。我們會先確認供應商登錄表格要求的是台灣統一編號、在台開立的發票,還是在地承辦人員;再比較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務、簽約主體、聘僱範圍上的差異,判斷哪一種符合該項要求。
適用程序會因停留期間、現場工作內容及薪資由誰支付而不同。請先整理出差行程、現場工作範圍及契約相對人,我們再確認應辦理哪些程序。
直接使用前,我們會將準據法與爭議解決、品質保證範圍、交期延誤與召回費用分擔、技術資料提供範圍等條款,與客戶的採購條件逐一比對。請一併提供母公司範本與客戶寄來的採購條件,我們會標出需要修改之處。
我們會先確認現有代理商契約的期間、終止條件及是否為獨家代理,再整理改為直接簽約後,在台由誰開立發票、由誰負責維修。處理順序會依代理商契約與近期交易紀錄安排。
實務上,台灣公司設立多以約 3 個月作為規劃基準,但仍視是否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審查、資金匯入時點及營業項目登記而定。一般台灣公司設立費用自 NT$50,000 起;一般法律諮詢為面談或視訊,每小時 NT$3,000。案件委任費用於檢視資料後另行說明。
我們會先確認積欠金額與拖欠時間、對方公司目前狀況,以及契約中的管轄與準據法條款;再比較通知、協商、民事程序與強制執行等處理選項,並向您說明清楚。
究竟需要設立在台公司,還是調整契約即可,須依客戶要求、交易規模與日後出貨量判斷。請將報價單、供應契約及客戶寄來的供應商登錄文件寄給我們,曾雋崴律師會先協助您釐清方向。
說明已連接並設定本所的AI服務如何詢問初步問題及準備供確認的郵件草稿。一般AI對話不會自動取得權限。這不是預約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