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在台灣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呢?
大家好,我是台灣律師曾俊瑋。
之前已經為大家簡單介紹過台灣公司設立的相關內容。
相信大家對公司類型已有基本的了解。
今天想為大家更進一步說明。
如果在韓國已經有公司,要在台灣開展業務時,
設立子公司比較好呢,
還是設立分公司比較好呢?
讀完這篇文章,您就能有清楚的概念了!
首先,再次為大家說明子公司與分公司最大的差異。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
可享有與台灣公司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分公司不具法人格,僅有營業資格。
在決定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時,主要考量以下五個面向:
- 是否與其他股東合資
如果計畫與他人合資設立公司,
則須設立子公司。
但分公司的情況,
須由韓國企業100%持有,
其他台灣人或台灣法人不得作為股東參與。
- 稅務考量
請看下表。
| 子公司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 | |
| 加值型營業稅 (營業稅) | 5% | 5% |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20% | 20% |
| 股利/盈餘分配 (外國人所得稅-公司盈餘應分配額) | 21% | X |
| 未分配盈餘稅 | 5% | X |
子公司和分公司都須每兩個月申報一次加值型營業稅,
即營業稅,稅率為5%。
此外,每年須申報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
差異如下:
子公司將利潤分配給韓國母公司(外國股東)時,
韓國母公司(外國股東)須繳納21%的外國人所得稅。若子公司選擇不分配利潤,
則須額外繳納5%的未分配盈餘稅。
相對地,分公司是海外母公司的延伸,
將利潤匯入母公司帳戶時,
無須向台灣政府額外繳稅,
也沒有未分配盈餘稅。
因此,與分公司相比,
子公司通常承擔較高的稅務負擔。
原因在於分公司將利潤匯回韓國母公司時,
無須繳納額外稅款。
但子公司將股利支付給韓國母公司時,
則須額外繳稅。
不過,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還有許多其他需要考量的因素,
包括公司的行業別、營運成本的預估、利潤處理方式等。
應根據個別企業的情況,
審慎決定哪種形態對企業最為有利。
例如,
如果預計台灣事業初期會產生虧損,
設立分公司可以減輕韓國母公司的稅務負擔。
但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即使初期有虧損,也無法減輕韓國母公司的稅務負擔。
- 法律責任
設立分公司時,分公司與母公司的法人格相同,
因此分公司的所有義務(債務、稅款、罰鍰等)
均由母公司全部承擔。
相對地,設立子公司時,母公司僅以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風險較低。
- 是否在台灣上市
如果計畫在台灣公開發行,
僅有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的子公司具有上市資格。
海外母公司的台灣分公司無法公開上市。
- 稅務優惠
在台灣能享受稅務優惠的僅限子公司。
例如,在台灣設立的公司進行創新研發支出並獲得核准,
可在該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中
最高抵減30%。
但分公司無法享有此項優惠。
最後,根據2023年12月2日生效的
「韓國-台灣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止逃稅協定」,
若非固定營業場所,營業利潤免稅,
股利上限稅率為10%。
以上為大家說明了韓國公司在設立台灣子公司與台灣分公司時
需要考量的幾個面向。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在留言區或私訊與我們聯繫。
我們將盡快回覆。
以上是台灣律師曾俊瑋的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