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設立 子公司 VS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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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設立 子公司 VS 分公司

曾俊瑋律師2分鐘閱讀

我應該在台灣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呢?

大家好,我是台灣律師曾俊瑋。

之前已經為大家簡單介紹過台灣公司設立的相關內容。

相信大家對公司類型已有基本的了解。

今天想為大家更進一步說明。

如果在韓國已經有公司,要在台灣開展業務時,

設立子公司比較好呢,

還是設立分公司比較好呢?

讀完這篇文章,您就能有清楚的概念了!

首先,再次為大家說明子公司與分公司最大的差異。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

可享有與台灣公司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分公司不具法人格,僅有營業資格。

在決定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時,主要考量以下五個面向:

  1. 是否與其他股東合資

如果計畫與他人合資設立公司,

則須設立子公司。

但分公司的情況,

須由韓國企業100%持有,

其他台灣人或台灣法人不得作為股東參與。

  1. 稅務考量

請看下表。

子公司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加值型營業稅 (營業稅)5%5%
營利事業所得稅20%20%
股利/盈餘分配 (外國人所得稅-公司盈餘應分配額)21%
未分配盈餘稅5%

子公司和分公司都須每兩個月申報一次加值型營業稅,

即營業稅,稅率為5%。

此外,每年須申報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

差異如下:

子公司將利潤分配給韓國母公司(外國股東)時,

韓國母公司(外國股東)須繳納21%的外國人所得稅。若子公司選擇不分配利潤,

則須額外繳納5%的未分配盈餘稅。

相對地,分公司是海外母公司的延伸,

將利潤匯入母公司帳戶時,

無須向台灣政府額外繳稅,

也沒有未分配盈餘稅。

因此,與分公司相比,

子公司通常承擔較高的稅務負擔。

原因在於分公司將利潤匯回韓國母公司時,

無須繳納額外稅款。

但子公司將股利支付給韓國母公司時,

則須額外繳稅。

不過,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還有許多其他需要考量的因素,

包括公司的行業別、營運成本的預估、利潤處理方式等。

應根據個別企業的情況,

審慎決定哪種形態對企業最為有利。

例如,

如果預計台灣事業初期會產生虧損,

設立分公司可以減輕韓國母公司的稅務負擔。

但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即使初期有虧損,也無法減輕韓國母公司的稅務負擔。

  1. 法律責任

設立分公司時,分公司與母公司的法人格相同,

因此分公司的所有義務(債務、稅款、罰鍰等)

均由母公司全部承擔。

相對地,設立子公司時,母公司僅以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風險較低。

  1. 是否在台灣上市

如果計畫在台灣公開發行,

僅有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的子公司具有上市資格。

海外母公司的台灣分公司無法公開上市。

  1. 稅務優惠

在台灣能享受稅務優惠的僅限子公司。

例如,在台灣設立的公司進行創新研發支出並獲得核准,

可在該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中

最高抵減30%。

但分公司無法享有此項優惠。

最後,根據2023年12月2日生效的

「韓國-台灣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止逃稅協定」,

若非固定營業場所,營業利潤免稅,

股利上限稅率為10%。

以上為大家說明了韓國公司在設立台灣子公司與台灣分公司時

需要考量的幾個面向。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在留言區或私訊與我們聯繫。

我們將盡快回覆。

以上是台灣律師曾俊瑋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