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設立:資本金匯款、銀行帳戶與外國人聘僱實務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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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設立:資本金匯款、銀行帳戶與外國人聘僱實務Q&A

曾雋崴律師10分鐘閱讀

台灣公司設立基礎台灣公司設立進階篇1已說明組織形式、外國人投資申請、公司登記、營業所在地及開戶的基本流程。本文整理其後實務上較常詢問的五個問題:從韓國匯出資本金、以台灣持有的資金辦理出資存入、公司籌備處帳戶轉換為正式帳戶、網路與行動銀行,以及外國人的工作許可。

這些議題屬於韓國的外匯程序、台灣的外國人投資程序、銀行的身分確認與交易審查,以及勞動部的工作許可審查相互交疊的領域。同樣是公司設立,所需的因應也會因投資人的居住地、資金來源、核准的出資方式、選擇的銀行、代表人的居留情形及聘僱的職務而不同。曾雋崴律師(Wei Tseng)以Q&A形式,解說避免混淆各項制度的確認重點。

1. 從韓國向台灣公司的籌備處帳戶匯出資本金時,應確認什麼?

持有韓國國籍者設立外國法人或取得股份時,必須辦理「海外直接投資申報」;申報必須於匯出台灣法人資本金時獲受理,未申報可能因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而受制裁。匯出資本金前,請向往來銀行確認申報受理機關、指定外匯銀行、申報時點、匯款名義、應備文件及匯款方式。一般而言,韓國銀行要求投資人本人親自前往銀行,並從本人帳戶匯款;網路銀行或由韓國親友代為匯款均不可行。

海外直接投資是伴隨資金移動的資本交易。韓國的外匯制度對資本交易,依交易類型、款項收付及付款方式設有相應程序;海外直接投資申報為必須,並須在匯出台灣法人資本金時獲受理。申報受理機關、使用的格式與證明文件,可能因投資型態、出資比例、投資人屬性、匯款方式及現行規定而不同。

海外直接投資交易須透過指定外匯銀行辦理。韓國外匯制度相關權限多數已委任予外匯銀行,但申報受理機關與應備文件,因交易內容及韓國現行制度而異。因此,重要的不是單純從日常往來帳戶對外匯款,而是確認應指定哪家銀行、由哪一分行或窗口承辦該交易,以及匯款前應提出哪些文件。

韓國銀行一般要求投資人本人親自到行,以本人帳戶辦理匯款;網路銀行或由韓國親友代理匯款均不可行。請同時向往來銀行與台灣方面的程序承辦人員確認,使匯款人姓名、台灣收款帳戶戶名、投資核准文件的記載及匯款目的相互一致。

海外直接投資申報必須在匯出資本金時獲受理。由於可能須先經文件審查、補正或指定銀行確認,應事先確認申報與匯款的順序,並與台灣方面的投資核准及繳款期限調整時程。未辦理必要申報時,可能因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而受制裁。請勿一概預測具體措施,而應在匯款前確認最新制度與個別交易內容。

2. 可以將在台灣持有的新臺幣存入公司的籌備處帳戶嗎?

需確認核准的投資內容、資金取得經過、匯款或存入方式及往來銀行的要求。使用在台灣取得的新臺幣時,須提交資金來源證明文件。薪資所得可提交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本;台灣事業投資所生的股利及盈餘,可提交股息和紅利扣繳憑單影本。從韓國銀行帳戶匯款時,無須附上資金來源相關文件。

在台灣持有的新臺幣能否存入籌備處帳戶,不能只以帳戶間轉帳在技術上是否可行來判斷。存入須與核准的投資額、出資方式、投資人與匯款人及最新的投資程序指引相符。若核准內容係以外幣自國外匯入為前提,或投資人與實際匯款人不同,可能需要事先確認或辦理額外程序。

銀行或主管機關確認的是整體資金流程,包括資金來源、經過哪些帳戶,以及以何人的出資名義存入公司。針對薪資、股利或事業所得,證明資金取得經過與合法性的資料可能不同。可能包括薪資明細、扣繳相關資料、股利決議與支付紀錄、契約書、請款單、納稅資料或帳戶明細等,但不能將某一特定文件視為所有案件共通的必備資料。

若從韓國銀行帳戶匯款,無須附上資金來源相關文件。請將銀行要求的資料、投資核准文件及實際資金移動紀錄相互對應保存。

依台灣的外國人投資程序,以核准的方式執行出資後,須申報投資款已匯入,再辦理投資額審定。銀行收付紀錄、匯款電文、結匯紀錄、帳戶戶名及資金來源憑證若相互矛盾,可能需要補充說明或資料。重要的是,以最終能完成申報與審定程序的方式設計資金流程。

3. 公司籌備處帳戶何時可以轉換為正式的公司帳戶?

公司登記後,提出銀行要求的登記文件、代表權及身分確認資料等應備文件,經銀行確認後辦理轉換手續。轉換時點、公司負責人(代表人)本人是否須親自到行、補充資料及資金可動用時點,因銀行及個案而異,請在公司設立前向往來銀行確認。

完成公司登記,是向銀行提示已登記公司文件的前提。但登記完成的瞬間,籌備處帳戶不會自動變更為正式帳戶。須備妥銀行指定的文件申請轉換,例如公司登記表、章程、確認代表權的資料、公司負責人(代表人)與實質受益人的身分確認資料、印章、稅務或營業相關資料等。

應備文件與程序,因銀行、分行、公司組織形式、代表人的居留身分及預定交易而異。公司負責人(代表人)本人是否須到行、是否接受代理人提出、是否需要額外面談或說明交易目的,也須向所選擇的銀行確認。公開的一般開戶資料可作為準備參考,但並不保證個案的轉換僅憑該資料即可完成。

帳戶戶名、代表權與使用權限、額外審查及資金開始可動用的時點,也須個別確認。正式帳戶轉換受理、銀行內部審查、印鑑與簽名登錄、轉帳權限設定、資金可提領的時點,未必是同一天。設立後若預定立即支付租金、薪資、進貨款或稅款,請在所需資金與時程上保留餘裕。

4. 轉換為正式帳戶後,可以立即使用網路銀行嗎?

網路銀行、行動銀行、轉帳限額及驗證方式,因銀行的商品、審查及設定而異。台灣的手機號碼或使用實績並非一律的要件,請向所選擇的銀行確認申請時點、所需設備、代表人本人的身分確認、權限設定及開始使用日。

轉換為正式公司帳戶,與開始使用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未必是同一程序。有的銀行可在帳戶轉換時一併申請;有的銀行則要求另外的申請書、同意使用條款、裝置登錄、領取驗證設備,或由銀行端啟用。請區分確認申請受理日,與實際可登入、轉帳的日期。

確認項目包含:可使用的管道、驗證設備與電話號碼、轉帳限額、法人使用者的角色與權限、核決方式及自國外使用的條件。法人可能設定將經辦人員與核決人員分離的機制、多階段核決、依交易種類設定上限、登錄使用裝置等。除負責人外,若預定由會計經辦人員或外部會計人員使用,應事先確認可賦予各使用者的權限。

是否需要台灣的手機號碼、特定驗證裝置或一定的帳戶使用實績,無法作為所有銀行共通的條件來說明。所需的本人確認方式、裝置、電話號碼及開始使用的時點,因銀行與商品而異。設立後若預定立即辦理國內外匯款,請在選擇公司籌備處帳戶的階段,一併洽詢正式帳戶轉換與電子交易服務的申請步驟。

5. 台灣公司聘僱韓國人時,應確認哪些工作許可要件?

就「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而言,第一位員工不受限制。自第二位員工起有限制:聘僱一人以上時,員工的相關學歷與經歷、平均薪資,以及公司的資本額與營業額,均依「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標準辦理。

並不會僅因具有外國國籍,就產生不受限制的聘僱名額。首先須確認實際擔任的工作,屬於台灣制度上稱為「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的管理職類別、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履約工作等其他工作許可類別中的哪一種。不是僅將職稱改為管理職來申請即可;職務內容、組織上的權限、出資關係及聘僱契約的實際情形,須與申請類別一致。需要許可的外國人,須在開始工作前取得許可。

此管理職類別可能涵蓋的對象,包括台灣法所稱的公司或分公司「經理人」等經營管理者。具體而言,包括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人合計持有超過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之公司的經理人、外國公司分公司的經理人,以及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代表人辦事處代表人。此外,尚有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類別,例如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的特定管理職。因此,並非所有外國人員工都能以此類別申請。

在此管理職類別中,雇主聘僱的第一位外國人不受學歷、經歷、平均薪資及雇主資本額、營業額標準限制。自第二位外國人起,其相關學歷與經歷、平均薪資,以及雇主的資本額與營業額,均依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標準辦理。

自第二位外國人起,雇主方面須符合現行資格標準之一。設立未滿一年的公司,以下列任一項為標準:

  • 實收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 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 進出口實績達美金50萬元以上
  • 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以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計算,在台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其中之一為標準。判斷設立年數的時點、證明實績的期間及提出文件,請依申請時的指引確認。

代表人辦事處與特別認定案件另有標準。代表人辦事處另有設立期間與活動實績的相關規定;對國內經濟有實質貢獻或有特殊情事者,亦有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的制度。請勿將這些與一般公司的資本額、營業額標準混淆。

擔任業務、技術、設計、翻譯、現場作業等其他職務的外國人,應使用與實際職務相對應的工作許可類別。此管理職類別的標準,不是適用於外國人聘僱整體的概括性例外。申請前,依類別逐項核對職務、外國人本人的資格、雇主資格、薪資、契約期間及應備文件,十分重要。

進行程序前的確認

資本金匯款與帳戶程序方面,將韓國方面的申報、台灣方面的投資核准、申報與審定、銀行的確認整理成一份時程表,較容易發現戶名或時點的不一致。聘僱外國人時,應分別確認公司登記與投資核准是否完成,以及是否符合工作許可要件。

本文是整理一般制度的教育性資訊,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稅務、會計、外匯或銀行實務建議。法令、行政指引及銀行的處理方式可能變動。實際交易與申請前,請確認最新官方資訊、往來銀行的處理方式及專業人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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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雋崴律師(Wei Tseng)

常見問題

從韓國向台灣公司的籌備處帳戶匯出資本金時,應確認什麼?
持有韓國國籍者設立外國法人或取得股份時,必須辦理「海外直接投資申報」;申報必須於匯出台灣法人資本金時獲受理,未申報可能因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而受制裁。匯出資本金前,請向往來銀行確認申報受理機關、指定外匯銀行、申報時點、匯款名義、應備文件及匯款方式。一般而言,韓國銀行要求投資人本人親自前往銀行,並從本人帳戶匯款;網路銀行或由韓國親友代為匯款均不可行。
可以將在台灣持有的新臺幣存入公司的籌備處帳戶嗎?
需確認核准的投資內容、資金取得經過、匯款或存入方式及往來銀行的要求。使用在台灣取得的新臺幣時,須提交資金來源證明文件。薪資所得可提交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本;台灣事業投資所生的股利及盈餘,可提交股息和紅利扣繳憑單影本。從韓國銀行帳戶匯款時,無須附上資金來源相關文件。
公司籌備處帳戶何時可以轉換為正式的公司帳戶?
公司登記後,提出銀行要求的登記文件、代表權及身分確認資料等應備文件,經銀行確認後辦理轉換手續。轉換時點、公司負責人(代表人)本人是否須親自到行、補充資料及資金可動用時點,因銀行及個案而異,請在公司設立前向往來銀行確認。
轉換為正式帳戶後,可以立即使用網路銀行嗎?
網路銀行、行動銀行、轉帳限額及驗證方式,因銀行的商品、審查及設定而異。台灣的手機號碼或使用實績並非一律的要件,請向所選擇的銀行確認申請時點、所需設備、代表人本人的身分確認、權限設定及開始使用日。
台灣公司聘僱韓國人時,應確認哪些工作許可要件?
就「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而言,第一位員工不受限制。自第二位員工起有限制:聘僱一人以上時,員工的相關學歷與經歷、平均薪資,以及公司的資本額與營業額,均依「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