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機被扣押後,案件還沒結束能聲請發還嗎?
扣押物沒有留存必要時,不必等案件終結,就應依法發還。暫行發還須另經判斷;不服檢察官的扣押或發還處分,則要注意第416條的10日期間與向法院提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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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如何在期限內聲請再議
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10日內提出書狀敘明不服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機關聲請再議。再議遭駁回後,委任律師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另有10日期間與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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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金還沒付,可以先撤回刑事告訴嗎?
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的人不能再行告訴。分期付款與撤告時間、和解書內的撤告文字,以及對其他共犯的效力,都要放在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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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刑事證人傳票:出庭義務與拒絕證言的界線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科處罰鍰及拘提。供述可能使自己或法定關係人受到刑事追訴、處罰時,得主張拒絕證言,但須依法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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