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設立:地址、銀行帳戶與審查實務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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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設立:地址、銀行帳戶與審查實務Q&A

曾雋崴律師8分鐘閱讀

在台灣設立公司時,外國投資申請、公司登記、銀行程序、營業場所確認、工作許可及居留,需要分別準備。本文整理五個實務上的常見問題:地址尚未確定時的準備、沒有居留證時的銀行洽詢、學歷與經歷的說明、租賃契約的時機,以及營業場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整體制度與程序流程,請先參閱台灣公司設立基礎

您好,我是曾雋崴律師(Wei Tseng)。以下為一般性資訊;所需文件、審查內容及程序順序,會因投資申請人、事業內容、資金流向、公司組織形式、所在地、金融機構及申請時點的制度而異。

1. 登記地址尚未確定時,應如何準備?

外國投資申請與公司登記所要求的所在地資訊及文件並不相同。申請時應確認最新的申請表格與審查說明,並在公司登記前備妥租賃契約書、建物資料、所有權人同意及其他必要文件。能否於預定地址從事預定營業項目,也應從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管理及行業別許可的角度事先確認。

目前主管外國投資申請的機關,是經濟部投資審議司(Department of Investment Review, MOEA)。申請與審查會確認投資計畫、投資申請人相關資訊、資金來源與用途、預定事業活動、出資方式及所提出文件的內容。但並非所有案件都要求相同資料;申請人為自然人或法人、投資金額、行業、資金流向、是否涉及受限制行業等情況不同,所需資料也不同,請確認最新的官方表格、附件文件清單及補件說明。

外國投資申請與公司登記,在所在地確認的階段與文件上並不相同。因此,一方面應依現行表格確認申請書上需要記載到什麼程度的所在地資訊,另一方面也應同步調查公司登記所需的所在地使用權限、租賃契約書、建物資料、所有權人同意、稅籍,以及所在地與營業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不能認為只填寫特定縣市名稱即可申請,或申請時一概不需要地址資料。

外國人投資條例(Statute for Investment by Foreign Nationals)第9條要求,經核准的投資額應於規定期間內全額匯入,並就該匯款向主管機關申報接受審查,再於投資實施後申請投資總額的審定。實際適用的期限、匯款方式、申報文件及審定申請所需文件,請依個別核准內容與最新說明確認。

選擇地址時,不要只以能否收取郵件來判斷。應就預定營業項目,確認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管理、建物用途、出租人權限、租賃條件、公司及商業登記與行業別許可,再推進申請與簽約準備。

2. 沒有台灣居留證,也可以向銀行洽詢開立公司帳戶嗎?

各銀行對身分確認及開戶所需資料的要求不同。沒有居留證時,能否以護照、統一證號相關資料或其他替代文件洽辦,以及是否受理與所需文件,請在開戶前向銀行確認。籌備處帳戶與正式公司帳戶的程序也可能不同。

公司帳戶的程序中,銀行會確認身分、法人或籌備中公司的相關資料、代表權、事業內容、資金性質等事項。但所需文件與確認方式,會因銀行、分行、公司組織形式、申請人的居留狀況、代表人、預定交易及個別案件而不同。並沒有一份共通清單可以直接適用於所有銀行。

沒有居留證的申請人,請事先向選定的銀行洽詢:是否受理以護照、統一證號相關資料、外國核發的身分證明資料或其他替代文件辦理。實務上,無居留證的外國人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作為身分證明資料之一,但是否受理仍以各銀行規定為準。這並不表示備有這些文件任何銀行都會受理;銀行也可能要求補充文件、翻譯、認證、本人親自到場等條件。

此外,公司設立前用於收受資本額等的籌備處帳戶,與公司登記後的正式公司帳戶,在帳戶名義、應備文件、代表人確認、資金收付及帳戶轉換等程序上可能不同。請將外國投資核准、資金匯入、投資額審定、公司登記及銀行內部程序分開確認,並向往來銀行取得書面或最新的說明後再準備,較為穩妥。

3. 學歷、工作經歷與預定事業領域不同,也可以提出申請嗎?

學歷與工作經歷應依事實填寫,並具體說明其與所擔任職務、事業計畫、資金、專業知識,以及執行事業所需資源與組織安排之間的關係。經歷領域不同,不必然單憑這一點就決定審查結果,但不得填寫虛偽或誇大的經歷。是否需要補充資料或說明,請依個別案件確認。

投資申請中填寫經歷,目的不只是羅列頭銜或學位。申請人需要透過整體申請資料,一致說明在台灣將擔任的職務、如何執行事業計畫,以及如何確保所需的資金、專業知識、人員、交易關係、外部專家等資源。

即使過去的專業領域或職歷與新事業領域並非完全一致,也不必然僅憑這一點就決定結果。應整理與實際執行能力相關的事實,例如從工作經驗中累積的管理能力、技術、語言、客戶關係、共同經營者或員工的專業能力、委外對象及取得許可的計畫等。不得把關聯薄弱的經驗放大呈現,也不得把實際未擔任過的業務寫成經歷。

外國投資申請,與公司設立後外國人在台灣工作所需的工作許可,是不同的程序。即使在投資申請中說明了事業計畫,也不表示已符合工作許可所要求的職務內容、申請人本人的資格、雇主資格及附件文件要件。請依預定的角色,個別確認各程序的要件與所需補充資料。

4. 預計辦理公司設立及工作許可時,簽訂租賃契約應注意什麼?

公司設立、銀行程序、工作許可及居留的整體流程,並沒有一律適用的處理期間。租約起始日、裝潢期間、租金減免、保證、額外押金及是否需要公證,應依租賃標的、雙方合意及個別情況協商。請確認許可及營業場所的適法性,並在簽約前考量程序延誤時的負擔。

整體流程所需時間,會受投資申請、銀行受理與審查、資金匯入、投資額審定、公司登記、稅籍、行業別許可、工作許可、居留、文件認證與翻譯、有無補件等因素影響。不能將單一機關公布的處理目標,當作從公司設立到居留的總期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WDA)公布,文件完備的專業人士工作許可申請,線上申請的處理目標為7個工作天、書面申請為12個工作天。這只是工作許可申請本身的目標,不是包含公司設立、銀行程序或居留申請在內的總期間。由於不包含補正所需時間及其他機關的程序,請不要只依這個天數決定簽約時程。

租賃契約至少應依租賃標的與事業計畫確認下列事項:

  • 租約起始日、交付日、可開始裝潢工程的日期
  • 裝潢期間是否減免租金
  • 保證人、押金、額外押金及返還條件
  • 是否將契約書公證、公證費用由誰負擔
  • 所在地可否用於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及營業許可
  • 未能取得許可或程序延誤時,解約、租金及回復原狀的負擔
  • 招牌、消防、衛生、排氣、噪音、工程及共用部分的使用條件

這些都不是一律適用的條件,應依租賃標的的狀況、用途、雙方合意、保證內容及個別情況協商。在確認預定地可以取得必要許可之前,為避免先確定長期租金負擔或高額裝潢費用,也請考慮在契約中約定停止條件或解除條件等安排。

5. 一般辦公室可以用作餐飲業等事業的營業場所嗎?

能否使用,取決於營業項目、土地使用分區、建物用途、租賃條件及行業別許可。不能僅以一般辦公室為由,就認為可以經營餐飲業等事業。台北市針對適用案件設有公司及商業登記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機制,請在簽約前確認所在地與營業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銀行的身分確認及帳戶審查另屬獨立程序。

選擇營業場所時,應分開進行多項法律與契約上的確認:土地使用分區、建物用途、出租人權限與租賃條件、公司及商業登記、行業別許可。首先從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用途確認預定營業是否可行,並調查建物使用執照、有無違法增改建、消防、衛生、環境、排氣、招牌等規範。其次,確認出租人是否有出租權限、租賃契約或管理規約是否允許公司登記、工程及預定營業。最後再確認公司及商業登記,以及餐飲、醫療、教育、旅行等行業別許可的要件。

台北市的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是針對適用的公司及商業登記案件,在簽約前確認所在地與營業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具體制度之一。但這並不表示全台灣都適用相同名稱與程序的制度。請向所在地管轄的地方政府與行業主管機關,確認可以使用的查詢方式與所需文件。

銀行進行的身分確認、開戶資料審查及交易目的確認,與行政機關進行的土地使用、建築、公司及商業登記與營業許可審查,是不同的程序。能向銀行洽詢開戶,不保證該場所能合法從事預定營業;反之,即使確認所在地符合相關規定,也不表示銀行帳戶當然可以開立。

進行程序前的確認

五個問題共通的重點是:不應將外國投資、公司登記、銀行、所在地、工作許可及居留視為同一套程序。請確認申請時點的官方表格與說明,整理所需文件、契約條件、資金流向、所在地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為補件預留的時程。

本文為一般制度說明,僅供教育參考。具體案件請在確認最新法令、核准內容、管轄機關、金融機構及契約書後再作判斷。

官方資料

以上由曾雋崴律師(Wei Tseng)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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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登記地址尚未確定時,應如何準備?
外國投資申請與公司登記所要求的所在地資訊及文件並不相同。申請時應確認最新的申請表格與審查說明,並在公司登記前備妥租賃契約書、建物資料、所有權人同意及其他必要文件。能否於預定地址從事預定營業項目,也應從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管理及行業別許可的角度事先確認。
沒有台灣居留證,也可以向銀行洽詢開立公司帳戶嗎?
各銀行對身分確認及開戶所需資料的要求不同。沒有居留證時,能否以護照、統一證號相關資料或其他替代文件洽辦,以及是否受理與所需文件,請在開戶前向銀行確認。籌備處帳戶與正式公司帳戶的程序也可能不同。
學歷、工作經歷與預定事業領域不同,也可以提出申請嗎?
學歷與工作經歷應依事實填寫,並具體說明其與所擔任職務、事業計畫、資金、專業知識,以及執行事業所需資源與組織安排之間的關係。經歷領域不同,不必然單憑這一點就決定審查結果,但不得填寫虛偽或誇大的經歷。是否需要補充資料或說明,請依個別案件確認。
預計辦理公司設立及工作許可時,簽訂租賃契約應注意什麼?
公司設立、銀行程序、工作許可及居留的整體流程,並沒有一律適用的處理期間。租約起始日、裝潢期間、租金減免、保證、額外押金及是否需要公證,應依租賃標的、雙方合意及個別情況協商。請確認許可及營業場所的適法性,並在簽約前考量程序延誤時的負擔。
一般辦公室可以用作餐飲業等事業的營業場所嗎?
能否使用,取決於營業項目、土地使用分區、建物用途、租賃條件及行業別許可。不能僅以一般辦公室為由,就認為可以經營餐飲業等事業。台北市針對適用案件設有公司及商業登記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機制,請在簽約前確認所在地與營業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銀行的身分確認及帳戶審查另屬獨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