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經歷過台灣早期傳統理髮廳的時代?
當時理髮廳的洗髮方式非常獨特。
不僅提供理髮服務,還有刮鬍子、臉部護理等各種服務。
而且最重要的是,可以坐著洗頭,同時享受頭皮及肩頸按摩。
理一次髮就能享受這種頂級服務,性價比非常高。
和現在的越式洗髮非常相似。
這種台式理髮廳也是許多台灣人獨特的文化記憶。
(不小心暴露年齡了吧?)
總之,說到按摩
台灣也有很多按摩街。
各種按摩店林立。
視障按摩、腳底按摩、精油按摩、泰式按摩等各式各樣的按摩應有盡有。
基本上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適合的按摩來舒壓。
而今天會有這麼多按摩店存在,可能要歸功於一次大法官釋憲的申請。
台灣在1980年制定並施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時
其實只有視障者才能從事按摩業。
非視障者從事這個行業是違法的。
這條法律一直持續到2003年,當時經營理髮廳的林先生
僱用了兩名非視障員工提供洗髮及按摩服務,被警方查獲。
依當時法律,林先生和兩名員工分別被處以新台幣4萬元、1萬元、2萬元的罰鍰。
林先生認為這項處罰非常不合理,因此申請大法官釋憲。
在台灣
視障者在成長、活動、學習、教育等各方面都面臨許多障礙
能從事的職業非常有限。
因此當時的立法者為了保護弱勢的視障者
制定了保障視障者就業機會及生存權的法律。
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和消費市場的擴大
逐漸有人提出意見,認為只保護視障者的權益,卻過度限制了非視障者的職業權利。
在這場關於視障者與非視障者職業權利的爭議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反對意見。
例如,有人認為只允許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的明文規定,是否構成對非視障者的歧視,
也有人質疑這項規定是否真正有助於保障視障者的就業與生存。
最終大法官宣告只有視障者才能從事按摩業的法條違憲。
類似地,在韓國也有許多視障者以按摩維生
通常只有取得證照的視障者才能從事按摩業。
當然,韓國政府曾一度開放對非視障者發放按摩證照,
許多視障者擔心失去生計,發起了激烈的抗議。
目前韓國仍然只有取得資格的視障者才能從事按摩業,
未取得資格而向他人收取按摩費用者
依韓國《醫療法》可處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視障者經營按摩業者,可處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各國為了保護不同群體的權益,採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各群體的權益保護在時代潮流中不斷變化
立法者為了解決利益衝突,努力尋找相對均衡的解決方案。
如今許多人選擇按摩來舒解壓力,
但在過程中,性騷擾或性侵事件卻層出不窮。
原本只是單純想透過按摩舒壓
卻因遭受性騷擾而留下一輩子的心理創傷。
在台灣,如果在按摩過程中感到任何不適或異常
應立即告知或要求停止,以保護自己。
如果覺得遭受性騷擾
應與信任的朋友或台灣律師一同前往警察局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