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早期的传统理发厅,客人坐着剪发,同时接受洗发以及头皮、肩颈按摩。
那些理发厅洗头的方式非常特别。
除了剪发,还有剃须与面部护理等多样服务。
重点是,坐着就能一边洗头,一边接受头皮、肩颈按摩。
当时只要剪一次头发,就能同时享受洗发与头肩颈按摩。
这很像今天的越南式洗头。
而这些台湾风格的理发厅,对许多台湾人仍是独特的文化记忆。
(这样的描述,本身也标记着一个年代。)
无论如何,说到按摩,
台湾也有许多按摩街。
各式按摩店沿街排列。
有视障按摩、足部按摩、油压、泰式按摩及其他形态。
基本上,每个人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喜好的按摩来放松。
而今天会有这么多按摩店,可能与一次释宪有关。
台湾在1980年制定并施行残障福利法时,
实际上只有视障者可以从事按摩业。
非视障者从事该业是违法的。
这项法律持续到2003年;当时经营理发厅的林先生,
雇用非视障受雇人提供洗头与按摩服务,被警察查获。
依当时法令,林先生与这些受雇人分别被处行政罚锾(罰鍰,即罚款)新台币40,000元、10,000元及20,000元。
林先生认为这项制裁非常不公,于是申请(聲請)释宪。
在台湾,
视障者在成长、活动、学习与教育等方面遇到许多障碍,
可以从事的职业非常有限。
因此当时立法者为保护处于弱势的视障者,
制定了保护视障者就业与生存权的法律。
但随着时间经过与消费市场扩大,
逐渐有人认为,只保护视障者的权利,会过度限制非视障者的工作权。
在视障者与非视障者的职业权利争论中,出现许多相反意见。
例如,有人问仅允许视障者从事按摩的成文规则,是否构成对非视障者的歧视,
也有人质疑该规则是否真正有助于保护视障者的就业与生存。
最终,司法院大法官宣告仅允许视障者从事按摩业的规定违宪。
类似地,在韩国,许多视障者靠按摩维生,
一般只有取得资格证书的视障者可以从事按摩业。
韩国政府也曾向非视障者核发按摩证书,
许多视障者担心失去生计,组织了激烈抗议。
目前韩国仍仅允许具有资格的视障者从事按摩业,
若有人未具该资格却向他人收取按摩报酬,
依韩国医疗法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非视障者经营按摩业,可能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说明各国为保护不同群体的权益,采取不同取径。
各群体权益的保护随时间持续变化,
立法者努力寻找相对平衡的方案,以解决利益冲突。
今天许多人选择按摩来放松,
但在这个过程中,性骚扰或不雅行为(猥褻)的案件不断发生。
原本只是为了放松而接受按摩,
若遭受性骚扰,可能成为终身创伤。
若在台湾接受按摩时感到不适或有异样,
请立即沟通或要求停止,以保护自己。
若您认为遭受性骚扰,
请在可信任的友人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报案;是否委任律师,可另行通过联系页确认。咨询仅以英语、中文、日语和韩语进行,本所不承诺回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