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台子公司的研發與設備投資抵減:申請期限與30%上限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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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台子公司的研發與設備投資抵減:申請期限與30%上限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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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資抵減的申請,比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早3個月開始受理。窗口一關,主管機關就不受理。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說明是:曆年制公司在2月至5月之間申請,逾期申請不予受理,申請書的附件1至3要提供紙本及電子檔(申請注意事項、辦法說明)。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更早,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就開放線上登錄。

產業創新條例的三種投資抵減,截至2026年10月的條文如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第72條):

條文抵減對象抵減率上限施行期間
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當年度15%,或三年內10%各年度應納營所稅30%2017.11.24–2029.12.31
第10條之1智慧機械、5G、資安、AI、節能減碳的全新投資交貨當年度5%,或三年內3%30%,併用合計50%2025.1.1–2029.12.31
第10條之2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全新設備25%/5%,限當年度各30%,合計50%2023.1.1–2029.12.31

30%上限的分母

「當年度應納營所稅」包括哪些?研發投抵辦法把它定為稽徵機關核定的當年度應納稅額,再加上核定的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研發投抵辦法第12條)。抵減方式在結算申報時擇定,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第11條)。

算一次就清楚。某子公司研發支出6,000萬元,當年度應納營所稅1,000萬元(虛構情境)。選15%,可抵900萬元,但上限是300萬元。選10%,600萬元分三年抵;如果次年稅額相近、也沒有其他抵減,第一年、第二年各抵300萬元。研發支出遠大於稅額時,三年分抵可能抵得較多。

同一年併用時另有總額限制。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與其他投資抵減合併適用,當年度合計不超過應納營所稅50%(第10條之1第2項)。研發投抵已用滿30%,智慧機械等投抵最多只能再抵20%。

送件分兩段

第一段是向主管機關申請。研發投抵要附組織系統圖與研究人員名冊、研究用消耗性器材的完整進領料紀錄、研究計畫或報告等文件(研發投抵辦法第14條)。專用技術、資料庫與軟體、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發的支出要申請專案認定,與審查意見併案提出(第9條、第14條第3項)。與國外母公司共同研發,還要說明國內沒有適當的共同研發對象(第8條)。前瞻創新研發抵減同樣是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截止日內送件,逾期不受理(前瞻研發抵減辦法第13條)。

智慧機械等投抵全程線上:交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申辦系統上傳投資計畫,逾期不得登錄,也不能改用紙本(智慧機械投抵辦法第12條、第14條)。同一課稅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第13條)。

第二段是結算申報。三種抵減都要在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智慧機械等投抵與前瞻創新研發抵減,申報期間屆滿前沒有填報就不得適用(智慧機械投抵辦法第16條、前瞻研發抵減辦法第17條)。研發投抵填報資料有疏漏,可在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逾期未補正,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研發投抵辦法第15條)。研發投抵的審查意見,由主管機關在申報截止日後7個月內送到國稅局(第14條第2項)。

申報期限延後時,窗口也跟著延。113年度結算申報截止日展延至2025年6月30日,產業發展署公告前瞻創新研發抵減的申請期限比照展延(產業發展署申辦頁面)。

前瞻創新研發抵減的門檻

門檻很高。112年度是實施首年,經濟部表示共有4家企業申請(賦稅署2024年6月18日新聞稿)。

第10條之2要求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研究發展費用達60億元,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6%(以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個體綜合損益表為準),有效稅率112年度不低於12%、114年度起不低於15%,且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規(前瞻研發抵減辦法第3條)。先進製程設備要當年度購置達100億元。核准適用25%者,當年度全部研發支出不得再用第10條;核准適用5%者,當年度全部機器設備支出不得再用第10條之1(條例第10條之2第3項)。申請時沒有聲明同意變更適用的,事後不能改用(第19條)。

未分配盈餘、最低稅負與分公司

用盈餘做實質投資,可以減少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的5%未分配盈餘加徵。當年度盈餘在次年起三年內用於自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合計達100萬元,投資金額可以從未分配盈餘中減除(第23條之3、實質投資辦法第3條)。申報後才完成投資的,在完成投資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重行計算退稅。從申報期間屆滿的次日起(申請更正退稅的,從申請的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或變更用途,要補繳並加計利息(實質投資辦法第6條)。未分配盈餘的申報時程,見營所稅行事曆。

抵減用得多,要回頭算最低稅負。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時,差額另行繳納,且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減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4條)。115年度的基本稅額,是基本所得額扣除60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的稅率計算,法定範圍12%至15%(第8條);中區國稅局2026年5月8日說明現行徵收率為12%(新聞稿)。

外資持股不影響資格。研發投抵辦法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資格條件,條文沒有股東國籍的限制(第3條;智慧機械投抵辦法第7條亦同)。外國公司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須辦分公司登記才能在台營業(公司法第4條、第371條);分公司能否適用,申請前宜先向所在地國稅局及主管機關確認。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是同一條例第19條之1的另一項優惠,見這篇。

想確認研發委託架構或設點形式是否符合資格條件,可以寫信到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wei@hoveringlaw.com.tw),附上決算月份、各年度研發支出,以及設備的訂購日與交貨日。

參考的官方資料

確認日期:2026年10月6日

常見問題

曆年制公司的研發投資抵減,什麼時候要送件?
研發投抵要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意見;產業發展署說明曆年制公司是2月至5月,逾期不受理。之後在5月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文件。
研發投抵和智慧機械投抵可以同一年一起用嗎?
可以,但各自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其他投資抵減時,合計不超過50%(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第2項)。研發投抵用滿30%後,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最多再抵20%。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也能適用嗎?
研發投抵與智慧機械投抵的辦法都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為資格條件,條文沒有以股東國籍設限,外資持股的在台子公司符合形式要件。分公司是否適用,目前沒有找到現行的官方解釋,建議申請前先向所在地國稅局及主管機關確認。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