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是公司財報要不要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第一道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的實收資本額達到這個數字,財報就要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才能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公司法第20條第2項、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公告)。
資本額3,000萬元、營收1億元、勞保100人
資本額不到這條線呢?還要看規模。經濟部107年(2018年)11月8日的公告規定,實收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的公司,只要營業收入淨額達1億元,或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00人,兩者符合其一,財報同樣要先查核簽證。公告自108年1月1日生效,規模標準從108會計年度的財報開始適用。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這份公告。
資本額1,000萬元的外商子公司,營業收入淨額成長到1億2,000萬元(虛構情境)。資本額沒變,當年度財報仍要查核簽證。公司負責人違反這項規定,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經濟部查核,或屆期不申報,則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4項、第5項)。
決算與承認的期限
商業會計法第65條要求決算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完,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決算報表包括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由代表商業的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第66條);負責人要在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提請出資人或股東承認(第68條)。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公司法第228條),開會十日前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第229條),經股東常會承認後分發各股東(第230條)。有限公司則由董事依第228條造具表冊,分送各股東,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承認;第110條規定最遲在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分送,分送後逾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視為承認。曆年制公司,就是隔年6月底。需要查核的公司,會計師簽證排在承認之前。
營所稅簽證申報另有門檻
所得稅法第102條第2項授權財政部訂定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的範圍。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94年12月30日修正)第3條列出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公開發行股票的營利事業,經核准免徵營所稅且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者,以及依法合併申報的營利事業。其他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1億元以上,就要簽證申報。受託的會計師須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
同樣是1億元,算法不一樣。公司法只看營業收入淨額,營所稅還要加上非營業收入,也不看資本額和員工人數。上面那家子公司,營所稅也要簽證申報。
臺北國稅局115年6月8日新聞稿提醒,曆年制營利事業114年度(2025年度)結算申報截止日為115年6月1日。採網路申報、簽證報告書以書面送交的,期限是6月30日;報告書採網路上傳的,是6月29日。報告書沒有如期完成上傳,申報視同普通申報,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也無法享有較高的交際費列支限額。第一次適用而會計作業未達標準的,可由會計師會同公司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自次一會計年度起實施簽證申報(同辦法第4條)。
記帳本位、文字與保存年限
商業會計法適用於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範圍依公司法等規定(第2條)。記帳以國幣為本位;因業務實際需要用外幣記帳,決算報表仍要折合國幣(第7條)。數字用阿拉伯字,其餘用我國文字,需要時可以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但以我國文字為準(第8條)。
保存年限看第38條。會計憑證在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至少十年;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除外。會計年度原則上是曆年制(第6條),稅法上要改採其他起訖日期,須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的特殊情形,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所得稅法第23條)。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公司法第377條第1項讓第20條第1項至第4項準用於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違反時由在台負責人受罰,罰鍰區間與第20條第5項相同(同條第2項)。3,000萬元的門檻怎麼套到分公司?分公司有外國公司專撥的營業所用資金(第372條),公告用的則是實收資本額。公告沒提到分公司。這一點宜向經濟部或會計師確認。稅務上,分公司單獨設立帳簿、計算在台所得(所得稅法第41條),並向登記地稽徵機關申報(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9條第2項)。兩種型態的比較,可參考進入台灣市場: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差異。
母公司的合併報表
母公司編合併報表時,可能要把台灣的數字換成美元、日圓或韓圜,並對齊母公司的結帳日。怎麼處理是母國會計的問題,宜請母國會計師確認。台灣這邊的帳簿和提請承認的財報,照樣依上面的規定辦理。出資款匯入與開戶,可參考台灣公司設立:出資款匯款、銀行帳戶與外國人聘僱實務Q&A。
子公司或分公司怎麼選、股東承認程序怎麼走等公司法問題,可來信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wei@hoveringlaw.com.tw)。財報查核由會計師辦理,營所稅簽證申報則由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的會計師辦理。
參考的官方資料
- 公司法(2025年12月26日修正)第20條、第110條、第228條、第229條、第230條、第372條、第377條
- 經濟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公告「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公司資本額一定數額及一定規模」(108年1月1日生效),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 商業會計法(2014年6月18日修正)第2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38條、第65條、第66條、第68條
- 所得稅法(2026年9月11日修正)第23條、第39條、第41條、第102條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2022年2月21日修正)第49條
-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2005年12月30日修正)第3條、第4條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會計師代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5年6月30日前送交國稅局(2026年6月8日)
確認日期:2026年10月6日
常見問題
- 子公司實收資本額只有1,000萬元,財報也要會計師查核簽證嗎?
- 依經濟部107年(2018年)11月8日公告,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實收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的公司,只要營業收入淨額達1億元,或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00人,自108會計年度起,財報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財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營所稅就一定要簽證申報嗎?
- 兩者標準不同。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除金融業、公開發行公司等類型外,是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是否達1億元,不看資本額或員工人數。
- 外商子公司的帳可以用美元或英文記嗎?
- 商業會計法第7條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因業務實際需要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決算報表中折合國幣。第8條規定記帳數字用阿拉伯字,其餘以我國文字記載,事實上需要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時,仍以我國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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