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為主的子公司,每期申報都是溢付稅額,錢什麼時候退得回來?因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的營業稅,由國稅局查明後退還;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的部分也一樣,其餘原則上留抵之後應納的稅額(營業稅法第39條)。所以零稅率的文件備齊與否,直接影響退稅。
稅籍登記與5%稅率
營業稅法第28條要求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在開始營業前分別申請稅籍登記。公司組織由國稅局依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登記資料辦理,視為已依第28條申請(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對外營業的辦事處、倉棧、門市等,仍要在營業前分別登記(同條第3項)。外國公司在台的固定營業場所本身就是營業人(營業稅法第6條第3款)。各地的據點原則上分別申報,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可申請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第38條)。
稅率方面,第10條規定最低5%、最高10%,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明一般稅額計算的稅率為5%(營業稅節稅手冊「課稅方式」),2026年10月仍是如此。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餘額,就是應納或溢付稅額(第15條)。
進項要能扣抵,憑證須載明子公司的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第33條)。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汽車,以及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者,進項稅額都不得扣抵(第19條)。
申報期限:單月15日
每二月為一期,不論有無銷售額,都在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有應納稅額者,先繳納再檢附收據申報(第35條第1項)。施行細則第38條之1把期限定在每年1、3、5、7、9、11月的15日前。母公司採4月制或10月制會計年度,也不影響這個節奏。
逾期未報,未逾30日者每逾2日加徵1%滯報金,逾30日加徵30%怠報金,各有上下限(第49條)。
零稅率要備哪些文件
第7條的零稅率包括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國際間之運輸等。文件看交易類型(施行細則第11條):
- 報經海關出口的貨物,免附證明文件;郵寄或快遞出口、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附郵局或快遞業者的執據影本。
- 外銷有關勞務、國外使用的勞務,外匯結售或存入指定銀行者,附指定外匯銀行的外匯證明文件;未結售也未存入者,附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這類外銷交易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有零稅率銷售額的營業人,可申請按月申報,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第35條第2項)。
統一發票與電子發票的上傳時限
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營業人,發票上要分別載明銷售額與稅額,買受人為非營業人則以定價開立(第32條第2項、第3項)。使用辦法第7條目前仍並列三聯式、二聯式等紙本發票與電子發票。要開電子發票,首次使用前先估計每期用量,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核准後在整合服務平台取號(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7點)。
開出去之後呢?財政部公告的時限表規定,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自開立翌日起算2日內存證;營業人則是7日內。更正、作廢及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也一樣。末日遇假日不延長。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營業人的事由無法如期存證,可在事由消滅翌日起3日內,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可補正時限。
時限沒守住,第48條之2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用:除通知限期補正,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賦稅署2024年12月18日新聞稿)。
向境外公司買勞務
在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屬在境內銷售勞務(第4條第2項)。賣方是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時,由買受人報繳: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第10條稅率計算繳納(第2條第3款、第36條第1項)。子公司依一般稅額計算,購進勞務專供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者,免予繳納;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比例由財政部定之。該繳未繳、逾期30日者,除追繳稅款外,可處所漏稅額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第51條第1項第6款)。
同一筆服務費的所得稅扣繳,見在台子公司付權利金、服務費、利息給國外母公司;境外業者直接賣電子勞務給台灣個人的情形,見境外公司賣App、遊戲、訂閱服務給台灣消費者。
子公司的零稅率交易如何區分、與母公司的勞務契約涉及哪些營業稅問題,可來信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wei@hoveringlaw.com.tw)。
9、10月的銷項與進項,11月申報。在那之前,開給個人的電子發票,開立翌日起2日內就要上傳。
參考的官方資料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2025年5月28日最新修正)第2條、第4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5條、第19條、第28條、第32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38條、第39條、第48條之2、第49條、第51條、法規沿革(第48條之2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2024年12月17日最新修正)第11條、第38條之1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2024年12月12日最新修正)第4條、第7條
- 稅籍登記規則(2022年8月8日最新修正)第3條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節稅手冊「課稅方式」(2022年6月21日更新)
- 財政部113年12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4280號公告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2025年1月1日生效)、時限表附件
- 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2026年4月22日修正)
- 財政部賦稅署2024年12月18日新聞稿
資料確認日:2026年10月6日
常見問題
- 外商在台子公司一定要開電子發票嗎?
- 2026年10月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仍把三聯式、二聯式等紙本發票與電子發票並列為統一發票的種類。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要在開立翌日起2日內、買受人為營業人時7日內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自2025年1月1日起,未依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可依營業稅法第48條之2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個別行業是否另有規定,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確認。
- 子公司付管理服務費給國外母公司,營業稅怎麼處理?
- 母公司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時,由買受人子公司在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第10條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子公司是依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的營業人,購進的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 外銷為主,每期都是溢付稅額,可以退稅嗎?
- 因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的營業稅,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的稅額也可退還;其他溢付稅額原則上留抵之後應納的營業稅。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