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要在繳納日期所屬月份的那一期申報扣抵;繳稅日期屬於次期的,就留到次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這筆營業稅的稅基,是完稅價格加關稅,應課貨物稅的再加貨物稅,然後乘以5%(營業稅法第20條、關務署常見問答)。
這些稅費在通關時一次收齊。關稅由海關徵收(關稅法第4條),營業稅與貨物稅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法第41條、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2項),推廣貿易服務費(推貿費)則併入稅款繳納證,與進口稅捐同時收取(貿易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項)。
納稅義務人看單據上的收貨人
關稅法第6條規定,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進口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營業稅法第2條第2款),依施行細則第3條,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的收貨人。貨物稅同樣由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在進口時繳納(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
所以提貨單或艙單上的收貨人是子公司,子公司就是納稅義務人。稅最後由誰負擔,要在子公司與國外母公司的買賣合約裡談定。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流程,見台灣公司設立基礎。
報關15天,繳稅14天
進口報關期限是運輸工具進口日的翌日起15日內(關稅法第16條第1項)。逾期按日加徵滯報費200元,徵滿20日仍不報關,海關就把貨物變賣(第73條)。報關可以自己辦,也可以委託報關業者(第22條第1項、關務署常見問答)。
繳稅更趕。關稅要在稅款繳納證送達的翌日起14日內繳納(第43條第1項),逾期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加徵滿30日仍不繳,同樣由海關變賣貨物(第74條)。對稅則號別或完稅價格不服,可在收到稅款繳納證的翌日起30日內書面申請復查(第45條)。進口相關的紀錄、文件與帳簿,要從貨物放行的翌日起保存5年(第98條)。
完稅價格與三欄稅率
一般進口貨物大多課從價稅,另有從量稅,以及同一稅號並列兩種稅率、從高課徵的複合稅(關務署常見問答,2026年7月13日)。從價稅的完稅價格以交易價格為根據,也就是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的價格(關稅法第29條第1項、第2項)。價格裡沒算進去的買方負擔佣金與包裝費用、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的權利金、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與保險費等,都要加計(同條第3項)。關務署稱之為CIF。關係企業間交易如何核估,是另一個題目。
稅率依海關進口稅則(關稅法第3條)。關務署2026年7月15日的說明指出,稅則採HS制度、8位碼,稅率分3欄:第1欄適用WTO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的國家或地區,第2欄適用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以及與我國簽署FTA或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其餘適用第3欄。
日本、韓國、美國、越南都不在第2欄的國家名單裡。2026年10月7日查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ECA/FTA總入口網,協定夥伴也沒有這四國。美國這邊有個變數: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已在2026年2月12日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行政院新聞稿),協定在雙方最後一次書面通知完成內部程序的翌日生效(協定第7.5條)。截至2026年10月7日,未見生效的官方公告;引用其稅率前,應先確認是否已生效。
稅則號別可到關港貿單一窗口的「稅則稅率查詢」查(關務署常見問答)。拿不準的,進口前可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號別(關稅法第21條)。
進口營業稅5%與進項扣抵
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稅率最低5%、最高10%,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關務署2026年7月9日的說明以5%計算。
採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第15條第1項),而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就是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列明的申報文件。當期沒報的,可延到次期;次期仍未申報,要在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期間以10年為限(施行細則第29條)。第19條不得扣抵的進項,例如自用乘人小汽車,進口的也不能扣。申報期限與電子發票,見外商在台子公司的營業稅。
貨物稅只課七類
貨物稅只課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與車輛類(貨物稅條例第6條至第12條),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都課(第1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第18條)。免徵進口稅捐的,計算時仍要加計免徵的數額(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5條第2項)。
稅率以2026年10月的現行條文為準。電冰箱13%,冷暖氣機20%,中央系統型15%(第11條)。排氣量2,000立方公分以下的小客車25%(第12條)。第11條現行條文自2026年1月1日施行。不確定是否屬應稅貨物,可在進口前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稽徵規則第55條第3項)。
推貿費:萬分之四
貿易法第21條第1項把上限定為貨品價格的萬分之四‧二五,國際貿易署說明目前實際收取萬分之四(貿易署常見問答)。第21條之1第2款規定,進口以關稅完稅價格為準。100元以下免收。海關進口稅則規定免稅的貨物,照樣要繳。保稅倉庫、物流中心等保稅貨品的進出口(核准內銷的應稅貨品除外),以及自由貿易港區的部分往來,在免收範圍內(經濟部2024年2月2日公告)。
試算:完稅價格100萬元的冰箱
以完稅價格(CIF)新臺幣100萬元的電冰箱為例,關稅稅率假設為10%(虛構的稅率,實際要依稅則號別查詢)。
| 稅費 | 計算 | 金額(新臺幣元) |
|---|---|---|
| 關稅 | 1,000,000 × 10%(虛構) | 100,000 |
| 貨物稅 | (1,000,000 + 100,000) × 13% | 143,000 |
| 營業稅 | (1,000,000 + 100,000 + 143,000) × 5% | 62,150 |
| 推貿費 | 1,000,000 × 0.04% | 400 |
| 合計 | 305,550 |
貨物稅比關稅高。通關時合計繳納305,550元,其中營業稅62,150元,採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取得繳納證扣抵聯後,可列為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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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從運輸工具進口日的翌日起算15日,繳稅從稅款繳納證送達的翌日起算14日。營業稅扣抵,則看繳納日期所屬的月份。
參考的官方資料
- 關稅法(2022年5月11日修正)第3條、第4條、第6條、第16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第43條、第45條、第73條、第74條、第98條
- 海關進口稅則(2026年1月28日修正)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2025年5月28日修正)第2條、第10條、第15條、第19條、第20條、第41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2024年12月17日修正)第3條、第29條、第38條
- 貨物稅條例(2025年12月30日修正;第11條現行條文2026年1月1日施行)第1條、第2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8條、第23條
- 貨物稅稽徵規則(2026年8月18日修正;第55條為2023年2月23日修正條文)第55條
- 貿易法(2019年12月25日修正)第21條、第21條之1;貿易法施行細則(2023年11月6日修正)第17條
- 財政部關務署常見問答: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2026年7月13日)、海關如何課徵進口貨物營業稅(2026年7月9日)、是否一定要委託報關業(2026年7月8日)、稅則稅率如何查詢(2026年7月15日)、海關進口稅則稅率為何(2026年7月15日)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推廣貿易服務費常見問答、臺灣ECA/FTA總入口網;經濟部113年2月2日經貿字第11350200210號公告修正推廣貿易服務費免收範圍(行政院公報)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使用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2020年6月2日)
- 行政院臺美關稅談判網站新聞稿(2026年2月13日臺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協定文本頁;美國貿易代表署協定英文文本
確認日期:2026年10月7日
常見問題
- 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要在哪一期申報扣抵?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月份申報,繳稅日期屬次期者留至次期申報。當期未申報的進項憑證可延至次期;次期仍未申報,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期間以10年為限(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的進項,例如自用乘人小汽車,進口也不能扣抵。
- 從日本、韓國、美國或越南進口,有FTA優惠稅率嗎?
- 財政部關務署2026年7月15日的說明列出適用第2欄稅率的國家,經濟部國際貿易署ECA/FTA總入口網列出協定夥伴;2026年10月7日查閱時,兩者都沒有這四國。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已在2026年2月12日簽署,但截至2026年10月7日未見生效的官方公告,引用其稅率前應先確認是否生效。
- 推貿費怎麼算?
- 進口貨品以關稅完稅價格為準(貿易法第21條之1),目前實際收取萬分之四,法定上限是萬分之四‧二五(第21條)。應繳金額100元以下免收;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免稅的貨物,仍要繳推貿費。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