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協助您快速找到所需資訊。
另行檢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處置義務及行政責任。 刑法第185條之4規範駕駛人於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後離開現場的刑事責任;是否成立,仍須依具體事實作個案判斷。 Q2. 應先保
糾紛後持球棒致對方右側尺骨、髕骨骨折的一方,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確定;被害人另請求482萬4,227元,基隆地院在被告未到庭下逐項審查,判賠207萬9,598元及週年利率5%利息
因犯罪受損害的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在刑事程序裡請求回復損害,對象包括被告和依民法負賠償責任的人。第488條規定這項訴訟要在起訴後、第二審
不到場,可能被科處罰鍰及拘提。供述可能使自己或法定關係人受到刑事追訴、處罰時,得主張拒絕證言,但須依法說明理由。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科處罰鍰及拘提。供述可能使自
車道4次、在車前急煞3次,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臺灣高等法院認為計程車司機也有爭道、互不禮讓,一審漏未審酌,改判拘役40日,易科罰金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
判決寫被告自白並繳交犯罪所得而減刑,不等於被害人拿回了錢。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在2026年1月23日修正生效前後,減刑條件不同;條例裡寫給被害人的
以及當時是否來得及避免碰撞。法院依原告警詢陳述、調查報告表、刑事庭勘驗筆錄及照片、警方職務報告及現場圖,認定原告車速約每小時30公里,未超過該路段50公里的速限,而且已經減速慢行。法
下個月再收和解金,風險在於:錢沒有進來,撤告卻可能已經生效。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撤回告訴的人不得再行告訴。撤回沒有反悔期。 和解書裡有沒有直接寫撤告 付款條件與撤告文字可能放在
己沒有撞到機車,騎士是騎太快自行摔倒。法院查出汽車駕駛在相關刑事案件中曾自白過失傷害,民事審理時卻改稱事故與自己無關。法院並認為,汽車貿然左轉使直行機車急煞、失去平衡倒地,兩者具有相
第1項第2款仍有明文。但一張違停罰單,不能直接證明過失致死。刑事責任仍須具體證明注意義務的違反、預見可能性,以及行為與死亡結果間的因果歸責關聯;犯罪事實的證明必須排除合理懷疑,不能因
項,其中與半導體相關的有9項。清單技術的營業秘密受國家安全法刑事保護;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而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赴大陸地區須經許可,本文查到的條文沒有針對赴美、日、德
同法第24條第4款把這些規定適用到公司負責人。 欠稅何時變成刑事責任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營利事業逃漏稅額達5,000萬元
料要互相核對,不能只憑診斷日期,就替事故當下的狀況下結論。 刑事判斷之外,現場仍有應做的事 刑法第185條之4處理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的刑事責任。事故沒有過失,也不是自動排除該罪;
道,停留2分56秒,右側27輛車被迫減速。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台66線上,一名駕駛要攔下閃燈的後車質問,在沒有緊急狀況下驟停於內線超車道
樣的環保局稽查人員也不會。台灣有件真實案件,一路打到終審。 刑事:有權停工卻未停,四人緩刑確定 依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的認定,2013年10月1日,廠商維修日月光半導體高雄K7
業法院在2026年4月27日宣判:這名離職工程師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三名配合他的台積電工程師分別是3年、2年與6年,都沒有緩刑;東京威力科創的台灣子公司被科罰金新臺幣1億5,000
車手或詐騙集團上游名下有財產,判決前想先凍結,有民事假扣押與刑事扣押兩條路。假扣押由被害人自己聲請,要釋明對方的財產日後可能執行不到,法院還可以命供擔保;刑事扣押由檢察官聲請,被害人
次、倒車撞擊後車3次。新北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易科罰金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臺灣高等法院認為本案的按喇叭、閃大燈不是「現在不法之侵害」,駁回上訴。 20
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0條的七個工作日。民事起訴前應先申請調解。刑事告訴本身不核定賠償金額。 在台灣醫院或診所接受醫事服務的外國病人,可以依醫療法第71條要求病歷複製本;發生醫療爭議時,
論以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重製營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付保護管束;判決同時指出,一審誤認他已經「使用」營業秘密,二審改論「重製」(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
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56號刑事判決,2025年4月30日 這段碰撞前的影像,後來成了白車駕駛上訴時的一個爭點。他認為,黑車紀錄器上的高速數字,不能拿
處分不包括法院判命道歉。 可以提告,但公然侮辱和誹謗都規定在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這一章,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到高雄高分院二審,解析傷害故意、後車安全距離與認罪調解後的量刑變化。 後車追撞,不代表前車一定免責。從屏東一審到高雄高分院二審,解析傷害故意、後車安全距離與認罪調解後的量刑變化。 車
能證明什麼?從基隆法院判決看雙方注意義務、個案七三責任,以及刑事無罪為何仍可能負民事車損賠償。 加油站油罐車倒車撞上進站小客車,開啟蜂鳴器與按喇叭各能證明什麼?從基隆法院判決看雙方注
駕駛綠燈、先減速讓過兩人,為何仍因第三名闖紅燈行人受重傷負刑責?從三份裁判看照明、注意方向、A柱抗辯,以及最高法院如何說明讓行人義務。 駕駛綠燈、先減速讓過兩人,為何仍因第三名闖紅
在換檢察官來問。被告是程序上的身分,有罪判決確定前推定無罪(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但合法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以被拘提(第75條),傳票不能擱著。 案由「詐欺等」,背後是三條規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年滿18歲 無不良素行,且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上沒有刑事案件紀錄 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有些居留期間不能算進這5年。同項但書規定
檢察官命令發還;是贓物而沒有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應發還被害人(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201號裁定(2026年5月28日,第一審)記載,被害人匯出19萬
正行為人更精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金簡字第673號刑事簡易判決,2026年1月16日,所採認的附件附表記載,有被害人在臉書看到租屋廣告,接著收到LINE訊息,對方以保留物件
示的餘額,卻不等於實際能提領的金額。 先卡住還追得到的錢、提刑事告訴、提民事求償,是三件不同的事,哪一步都不能保證錢回得來。這時能做的,是把每一筆轉帳的日期、金額、帳號、金融機構名稱
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現場照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刑事庭勘驗筆錄,以及醫療、相驗與死亡證明等紀錄。本文掌握的是公開判決對這些資料的記載,並未取得原始證據檔案,也未觀看事故原
士的名譽人格(高院判決)。 一審:路夠寬,紅燈的52秒不算 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一
,要看筆錄怎麼記。 警察知有犯罪嫌疑,應即調查並報告檢察官(刑事訴訟法第231條)。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遞告訴狀,或按鈴申告,以言詞提出、做成筆錄(第242條)。這條路不見得比較快:檢
7條)。 吐氣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達0.05%,則跨入刑事處罰的數值門檻。即使未達該數值或拒測,仍可能因其他情事足認飲酒後不能安全駕駛而成罪。刑法第185條之3的基本刑度是3年
無因果關係,以及損害範圍如何計算,均應依個案事實及證據判斷。刑事告訴與民事請求的成立要件及期間也不相同,事故發生後應分別確認。 以下內容僅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針對特定事件的法律意見
口,而這項違規與事故有因果關係,駕駛人仍可能被認定有過失,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反過來說,也不能只因為撞上了,就當然認定閃黃車有責;要看駕駛人是否違反上述義務。 兩個方向的義務都寫在道路
地院認定強制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均成立,從較重的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新臺幣一千元,並沒收球棒。 南港出口往舊宗路的車道上,一名駕駛先擋車、持棒狀物下車,對方繼續
臺南地院於2024年11月29日,以傷害致死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九年;被告與檢察官都提起上訴,但被告於2025年7月5日死亡。臺南高分院於同年7月9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公訴不受理。以下只
開。駕駛當場向警方說沒有受傷,六天後才就醫。這段時間差,成了刑事審判的重要爭點。 輪胎從快速道路另一側滾來,撞上小客車,前座兩個安全氣囊瞬間爆開。駕駛當場向警方說沒有受傷,六天後才就
核發書面告誡;對方仍不停止,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也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條文保護的是「特定人」,沒有以國籍或居留身分作為要件。 哪些行為算跟蹤騷擾 第3條第1項的要件有好幾層:對特定人
日期間與資格限制。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日期,會影響再議期限。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讓告訴人在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原檢察官聲請再議。先留好收件紀錄。 書狀從原檢察
法第474條的消費借貸,看的是錢交出去了、雙方約定日後返還。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看的是對方意圖不法所有,用詐術讓人把錢交出來。兩者不互斥。要查的是付款之前對方說了什麼、是不是真
不表示已另外校正為標準時鐘。 先撞上前車的過失,與後來死亡的刑責 事故發生於2021年12月30日,國道一號南下207.1公里處。A車先擦撞內側護欄,停在內側車道;隨後,B車駕駛因未
車道、駛入外側車道,與同向左後方直行機車碰撞的事故。法院調取刑事案件卷證,並依事故現場圖、談話紀錄、事故調查報告、照片及監視器影像等資料,認定起駛騎士未注意車道上行進中的機車並讓其先
稱公司專員的人,收據與名片不能替身分、授權及交易內容背書。從刑事局2026年9月的偵查公告,說明公司登記的查證界線,以及現金已交出後如何整理面交證據。 把投資款交給自稱公司專員的人,
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換句話說,對方另外提起離婚訴訟或刑事告訴,都不是法院擱置保護令的理由。 法律沒有規定通常保護令必須在幾天內作出裁定,實際所需時間依各法院的案件量、是否需要
在2020年5月29日宣告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它處理的是刑罰對性自主及隱私的過度干預,並未直接判定每一種外遇行為的民事責任。 想以「侵害配偶權」求償,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須證
出海的規定另外決定。 「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刑事訴訟法第93條這句話是寫給檢察官的。截至2026年10月,這24小時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的期限,不是放人的時間。等候
檢察官再上訴,高院於2017年11月1日撤銷無罪判決,依當時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量刑時,高院也把騎士才是肇事主因等情節納入考量
反覆攔擋、減速,最後迫使後車停在車道,沒有發生傷亡仍可能涉及刑責。從彰化地院判決、量刑上訴及再審裁定,看故意、強制與公眾往來危險如何由連續影像認定。 國道上反覆攔擋、減速,最後迫使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