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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積極財產可能包括不動產、存款、證券、公司股權、合夥權益、智慧財產權、債權、車輛及其他動產;消極財產則可能包括借款、稅捐、保證責任、未清償價款與訴訟中債務。每一項都應記錄死亡日附近
財務面應列出現金、存款、應收帳款、存貨、押金、設備、不動產與智慧財產等資產,也要納入借款、應付帳款、保證、未付薪資、未納稅捐、訴訟請求及其他可能負債。帳面金額不一定等於可回收或實際處
比較設立文件或單一稅率,而應先畫出投資人、契約、收入、成本、智慧財產、員工及資金流向的完整關係。 台灣子公司是依台灣法律成立、與境外母公司分開的法人;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則是外國公司
定的責任主體相互對照。 契約可具體約定商標、產品照片及其他智慧財產的使用範圍;原製造者提供成分、製程、試驗及安全性評估資料的內容、格式、期限與更新方式;合作終止時產品登錄資訊及 P
,除了結束婚姻關係本身,尚須分別辨明戶籍登記、涉外效力、夫妻財產、損害賠償、離婚後贍養費,以及未成年子女相關事項與扶養費。即便同一事實可能成為多項請求的資料,各權利的成立要件、法律效
開現場,也不表示可以省略救護、報警或其他必要處置。 若僅有財物損害且車輛尚可移動,應先標示位置、拍照或錄影記錄現場,再儘速移至安全地點。未採取必要措施便逕行離開,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在台灣連續合法居留五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並符合品行、財產或技能等其他法定要件。外國專業人才可能適用不同的居留期間計算方式,部分居留期間也可能不計入申請永久居留所需的年限。申請
准。 若交易標的是營業或資產,即使另一法人受讓車輛、契約等財產,出讓公司的營業執照也不會當然由受讓人承受。車輛、營業用牌照、停車設施、契約、勞工、保險及各項營業許可,均須逐一查核,
須以休養必要性、薪資、報稅或其他工作資料證明。 6.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由法院依傷害程度、治療經過、對生活的影響、雙方情形及其他個案因素酌定。 7. **懲罰性賠償金*
②裁判離婚(調解→訴訟)。韓台跨國離婚涉及準據法、管轄法院、財產分割及親權等問題,建議諮詢熟悉兩國法律的律師。 韓國人在台灣離婚需要什麼程序? 台灣離婚分為①協議離婚(應以書面為之,
文件,並在開始工作前取得許可。 並不會僅因具有外國國籍,就產生不受限制的聘僱名額。首先須確認實際擔任的工作,屬於台灣制度上稱為「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的管理職類別、專門性或技術
可以,但物流業需取得運輸許可,化妝品須完成 PIF(產品資訊檔案)登錄及 FDA 備查等產業別額外許可。事前掌握產業法規並與設立程序同步進行,可節省時間與成本。 物流業、化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