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求償:刑事附帶民事的提起時機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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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求償:刑事附帶民事的提起時機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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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被害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不會因此直接取得賠償命令。告訴、告發可以用書狀,也可以用言詞;言詞要制作筆錄。刑事訴訟法第242條。

帳戶被列警示、款項先被圈住、帳戶裡還沒被提走的錢能不能發還,是另一條程序。假投資平台與匯入台灣帳戶的款項寫的是那一段。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是在刑事程序中另行請求回復損害。對方如果是實際營運的虛擬資產事業,而不是仿冒的網站,提領和登記問題見虛擬貨幣領不出來,向誰追討。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期間

因犯罪而受損害的人,得在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的人,請求回復其損害。請求範圍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亦同。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也要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的,不在此限。第487條允許把刑事被告以外、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列進來。它沒有說每一個收到款項的帳戶都當然負責。

提起的時間是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第488條。沒有人上訴,第二審不會開始,第一審辯論終結時這個窗口就關上。偵查中、尚未起訴,不能走這條。單獨的民事訴訟不必等起訴。

要以訴狀向法院提出,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2條。原告在審判期日到庭,得以言詞提起,並把訴狀應表明的事項記在筆錄。言詞起訴而他造不在場,或他造在場但請求送達筆錄的,應把筆錄送達他造。第495條。

附帶民事除了這一篇有特別規定,準用刑事訴訟的規定。移送或發回、發交民事庭之後,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90條。刑事訴訟已經調查的證據,視為附帶民事也調查過。對這項調查,附帶民事的當事人或代理人得陳述意見。第499條。附帶民事判決應以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為據,本於捨棄而為判決的不在此限。第500條。兩件應同時判決。第501條。

駁回、移送,和要不要繳費

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應以判決駁回。認為有理由,應依請求的聲明為被告敗訴的判決。第502條。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的,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原告聲請時,應移送管轄法院的民事庭。這個駁回判決,非對於刑事判決有上訴,不得上訴。移送案件依第503條原則上應繳納訴訟費用;是否符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的暫免要件,須另行判斷。自訴經裁定駁回的,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並準用前三項。第503條。

法院認附帶民事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的,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民事庭。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的,由院長裁定。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對該裁定不得抗告。第504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附帶民事,準用第501條或第504條;其移送免納裁判費用,對該裁定不得抗告。第505條。

單獨提起的民事訴訟,不依第500條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拘束,也不會只因為有一份刑事卷宗就取得第504條的裁判費免除。

假扣押保住的是以後的執行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附條件或期限的請求也得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22條。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不得假扣押。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的,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第523條。人在國外,不等於這筆執行一定要在外國做。財產若在台灣,條文這一句並沒有因此當然成立。

請求及假扣押的原因應釋明。釋明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的,法院得定相當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已經釋明,法院亦得命供擔保後再為假扣押。第526條。同條第4項把擔保限制在請求金額十分之一的,是夫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的假扣押。詐欺被害不適用該項。支付命令和假扣押的差別,另見支付命令能執行,假扣押只先保住財產。

附帶民事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91條第10款。假扣押裁定把財產留在原地,供以後的判斷使用。它不是那個判斷。

暫免費用,只及於條例定義的詐欺犯罪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所稱詐欺犯罪,指刑法第339條之4的罪、本條例第43條或第44條的罪,以及與前兩目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的其他犯罪。前兩目就是第339條之4,和第43條或第44條。第2條。第339條之4是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而犯之。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第339條之4。這是法定刑,不是對某一案的預測。只對特定人談投資報酬,又沒有上述情形的,不會僅因如此就落入第2條。

普通詐欺的法定刑在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亦同。未遂犯罰之。

第2條所定義的詐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該被害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的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十分之一。假執行的擔保準用同一上限。第54條。第54條規範的是暫免與擔保上限,不是命令法院一定准許假扣押。

判決還要找得到財產

取得損害賠償判決後,仍須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款項已被提領或轉走時,即使勝訴,也可能無法取回。

還留著的紀錄照原樣保存:每一筆的日期和金額、收款機構與帳號、對方使用的名字、對話、網站或 App、錢包地址和交易識別碼、已經拿到的報案號碼。除截圖外,也保存原始檔,以便核對對話脈絡及完整交易資訊。

人在國外

第242條允許以書狀告訴,所以第一步不必在同一天走進派出所。後續陳述、與金融機構往來及法院文件的提交方式,須依案件階段與各機關要求安排。從海外委任的方式見人在海外,怎麼委任台灣律師。

如需諮詢求償或保全程序,可先說明匯款紀錄、往來訊息、報案號碼與刑事案件目前的階段。聯絡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曾雋崴律師:wei@hoveringlaw.com.tw。地址:103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35號7樓之2。

官方參考資料

確認日期:2026年10月1日

常見問題

還在偵查,可以先提附帶民事嗎?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於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起訴前的偵查不在這個期間裡。
刑事判決無罪,賠償請求還在嗎?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時,法院應以判決駁回附帶民事的原告之訴。原告聲請的話,應移送管轄法院的民事庭,移送案件依第503條原則上應繳納訴訟費用;是否符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的暫免要件,須另行判斷。因為案情繁雜而依第504條移送的,免納裁判費,兩者不同。
聲請假扣押,等於已經判賠嗎?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的假扣押,是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保全以後的強制執行。第523條要求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誰該賠償,是附帶民事或另外的民事訴訟要判斷的事。刑事訴訟法第491條第10款把假扣押規定準用到附帶民事裡,假扣押裁定本身不確定債務。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