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領不出來,向誰追討?
← 返回專欄列表法律資訊

虛擬貨幣領不出來,向誰追討?

約7分鐘閱讀

向服務台灣使用者的平台申請提領虛擬貨幣或現金,畫面卻一直停在「處理中」。客服不再回覆,或要求再匯一筆錢才能解鎖,甚至關閉帳戶、宣布公司倒閉。資產在誰手上、平台當初承諾了什麼,以及哪些資產還保得住,都要從現有紀錄查起。

現在還看得到的紀錄,越早存下來越好。畫面上的餘額可以當證據,但不能證明有一個由你掌控的錢包,也證明不了那些資產還在業者手上。在台灣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要看契約對象是誰、對方有哪些財產、帳戶條款怎麼寫,以及事情涉及民事違約、疑似犯罪,或兩者兼有。

名單上的名字,對得上契約公司嗎?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專區頁面標示的更新日期為2026年9月29日。查詢時,比對的是與你簽約的公司全名和台灣的公司統一編號,單看App名稱或交易品牌並不夠。頁面上的PDF則列有該公司登記可提供的虛擬資產服務類別。

專區分列三類業者: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自行申請廢止登記的業者,以及原依舊制(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提供服務、但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已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可將相關條目連同日期截圖存檔,並與平台揭露的法人資訊一併保留,日後方便比對。

這份名單列的是洗錢防制登記情形。業者完成登記,並不保證你的餘額拿得回來,也不代表這家公司的每個行為都合法。金管會VASP登記辦法第3條要求依業務類別辦理登記,並明定VASP如依其他法律須經許可,仍應取得許可。金管會在官方月刊中提醒:「儘管已有業者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虛擬資產的交易風險仍然很高。

名單上找不到業者名稱,就值得再查下去。不過,平台的跨境行為如何判斷、契約對象究竟是誰,不能單憑這一點定案。

現行登記制度與尚未施行的新法

洗錢防制法第6條規定,VASP須先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才能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境外業者若要在台灣提供這些服務,還須在台灣辦理公司或分公司登記,並完成相關的洗錢防制登記。同條第4項規定,未依規定登記就提供服務,或登記遭廢止後仍繼續提供服務,屬刑事犯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某一家交易所是否觸犯這項規定,仍取決於業者與服務的具體事實。

金管會的VASP登記辦法規定了這套制度如何執行。第13條要求已登記的VASP建立申訴處理流程,公平、迅速處理客戶爭議;第14條、第15條則涉及資訊揭露與紀錄。若對方是已登記業者,可請其提供申訴流程,並以書面說明限制提領的原因。信中載明提領單號和帳號,能讓申訴對應到具體紀錄。不過,業者負有這些義務,不代表有文件依據且合法的帳戶限制就能立即解除,仍須釐清限制原因。

另外,立法院已在2026年6月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7月22日公布。金管會法規查詢系統仍將該法條文標示為尚未施行;依第5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截至2026年9月30日,該法的許可制與民事責任規定尚未生效。判斷平台的登記情形,仍以現行的洗錢防制登記規範為起點。

帳戶變動前留下的證據

要保存的帳戶紀錄,包括儲值、交易、提領申請,以及申請遭退回或拒絕的訊息。法幣的銀行轉帳紀錄、身分驗證時提交的資料,以及當時的餘額畫面,也都要留存;時間和幣別單位最好清楚可見。

鏈上轉帳的交易雜湊值、區塊鏈瀏覽器連結和錢包地址,宜一併保存。雜湊值只能證明鏈上發生過某筆交易;資產歸誰、平台負不負義務,還需要其他證據。開戶時適用的服務條款、風險告知與之後的各版本,以及電子郵件、客服單和對話紀錄,也都是需要留存的資料。收據、發票、匯款收款人和網站頁尾出現的公司全名,同樣值得逐項記錄。

一份簡單的時間軸,能把這些資料串起來:什麼時候付款、帳上入帳了什麼、何時申請提領、平台怎麼回覆,以及有沒有新的「解鎖費」要求。原始檔案和郵件標頭最好一併保留;如果只留下裁切過的截圖,資料並不完整。

若紀錄可能消失,民事訴訟法第368條允許在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時聲請保全證據;就確定事、物的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也可以聲請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個案是否符合法院的要求,可請台灣律師評估。

向誰請求,哪些財產能保全

追討資產,要先確認當初是誰承諾保管、交易、贖回或提領。契約、帳戶規則與業者實際履行的情形,決定你有沒有交付或給付的請求權。帳戶顯示的虛擬貨幣數量,可能還須估價,並證明歸屬。

民法第229條處理給付期限屆至後的遲延,也包括沒有確定期限時催告的作用;第227條則處理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造成的不完全給付。平台限制提領後,能採取何種救濟,要看原先約定的給付內容及限制原因。

一封明確的書面通知,可以要求業者辦理提領或說明凍結理由,送達紀錄也需要留下。平台若已關站,法人身分與在台灣找得到的財產,更需要釐清。告錯公司,即使取得判決,對追討資產的幫助也有限。

若要保全金錢請求,債權人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日後的強制執行。第523條要求有日後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依第526條,債權人須釋明請求及假扣押的原因,法院也可以命提供擔保。平台不回應,只是其中一項待評估的證據,不會因此自動換來假扣押裁定。

對造或財產若在境外,管轄和執行都要另行釐清。日後若要持外國判決,對台灣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可參考外國確定判決在台灣如何強制執行。

報案能追查資金,不能取代民事請求

如果事實指向詐欺、侵占、偽造紀錄,或在台灣未經登記就營業,可考慮向警察或檢察官報案,同樣的證據也需要留存。報案時,以事實說明經過,指出涉及的錢包、人員和公司,但不必把每一次提領失敗都直接說成詐欺。洗錢防制法第6條所定違反登記規定的刑責,與侵害你資產的犯罪是兩回事。

刑事偵查可以調取證據、追查資金流向,但提出告訴本身不會把資產還給你,也不能取代民事請求。如果有人要求再轉一筆錢才能「解鎖」提領,對方的要求本身就是需要保存的紀錄,付款前也有必要查證。金管會的官方月刊曾提醒,詐騙集團常以須支付解凍金、保證金或稅款為由,要求民眾再繳錢才能領回。

諮詢從現有資料談起

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協助檢視契約對象、業者目前在金管會名單上的登記情形、你手上的文件及在台財產線索,再依個案情況討論是否發函請求、保全證據、聲請暫時性的保全處分或報案。

首次諮詢由曾雋崴律師接洽。如需就台灣案件諮詢,請先寄信至 wei@hoveringlaw.com.tw,附上簡短的時間軸、平台的法人全名、帳戶與提領紀錄、服務條款、對話截圖及交易雜湊值。事務所位於103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35號7樓之2。下一步怎麼走,要看證據內容,以及負責的一方與財產在哪裡。

官方參考資料

確認日期:2026年9月30日

常見問題

平台列在金管會的VASP登記名單上,我的虛擬資產就安全嗎?
完成登記不代表資產就安全。名單只表示業者已依現行規定,完成所列服務的洗錢防制登記;金管會也提醒,即使業者已登記,虛擬資產仍屬高風險。登記本身不能決定提領糾紛的結果,也不代表業者其他需要許可的業務都合法。
服務台灣使用者的交易所,沒有洗錢防制登記也能營業嗎?
洗錢防制法第6條規定,未完成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服務,第4項並訂有刑事處罰。某一家跨境平台是否落入台灣規範,要看業者與服務的具體事實才能判斷。
台灣法院可以幫我凍結業者的財產嗎?
債權人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就金錢請求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日後的強制執行。不過,第523條要求有日後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法院依第526條審酌請求、假扣押原因與證據,不會自動准許。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