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臨檢現場,沒喝酒、沒開車的人,也可能收到一張自己的罰單。對有外籍家人或朋友的家庭來說,接下來還可能牽動居留與返國安排。
拒測是18萬元罰鍰,駕照直接吊銷
拒絕酒測,基本罰鍰是新臺幣18萬元。車輛當場移置保管,牌照吊扣2年。駕照直接吊銷。3年內不得考領,之後還要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能重新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9項及第67條)。
接受酒測後,要看兩組數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就不得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初次違規的罰鍰是機車1萬5千至9萬元、汽車3萬至12萬元。車輛移置保管,駕照吊扣1至2年,牌照吊扣2年。
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駕照吊扣2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拒測的駕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也一樣。10年內第二次違規,或駕駛營業大客車,駕照也是直接吊銷(處罰條例第35條、第67條)。
吐氣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達0.05%,則跨入刑事處罰的數值門檻。即使未達該數值或拒測,仍可能因其他情事足認飲酒後不能安全駕駛而成罪。刑法第185條之3的基本刑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重傷,刑責更重。沒有肇事,同樣成罪。
同車乘客的罰單與過失推定
駕駛的酒測值達到前面的刑事門檻,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千至1萬5千元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及計程車、公車等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公路法第34條)。這是乘客自己的行政罰。
乘客說「不知道他有喝」,有用嗎?沒有故意或過失就不罰(行政罰法第7條),但處罰條例第85條第3項對同時併處罰的其他人推定有過失,乘客可能得自己提出反證。
車輛沒入、限制出境與居留,各看各的條文
移置保管與沒入不同。因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主管機關得沒入車輛(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供犯罪所用的車,法院也得宣告沒收,不以發生事故為前提(刑法第38條第2項)。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時,依刑事法律處罰,但吊扣、吊銷等其他種類的行政罰仍得裁處(行政罰法第26條);確定的罰金若低於最低罰鍰基準,不足的部分仍應繳納(處罰條例第35條第12項)。
對外國人而言,交完錢不代表就能搭機。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無一定住居所、逃亡之虞或湮滅證據之虞等情形之一,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限制出境、出海(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
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移民署會撤銷或廢止居留、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居留證。過失犯罪及緩刑例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條、第33條)。即使刑度較輕,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的外國人仍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被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
以上是截至2026年10月6日施行中的條文。2026年8月17日修正公布的第35條把罰鍰提高為機車1萬8千至12萬元、汽車3萬6千至15萬元,但施行日期尚未訂定。
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的聯絡信箱是 wei@hoveringlaw.com.tw。來信時先寫不涉及機密的概要即可,例如攔查日期、酒測值與居留身分。
參考的官方資料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26年1月14日修正版本的第35條、第67條(截至2026年10月6日施行中的條文)、第85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2026年8月17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未定)、法規沿革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 公路法第34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95條、第185條之3
- 行政罰法第7條、第26條
- 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條、第33條
查核日期:2026年10月6日
本文是依2026年10月6日查核的法規所寫的一般資訊,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 坐酒駕的車,自己沒喝酒也會被罰嗎?
- 可能會。依截至2026年10月施行中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駕駛人經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予處罰,但處罰條例第85條第3項對同時併處罰的其他人推定有過失,乘客可能得自己提出反證。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