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一定要放棄原國籍嗎?一年期限與高級專業人才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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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一定要放棄原國籍嗎?一年期限與高級專業人才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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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要。外國人經許可歸化後,應自許可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沒有提出,歸化許可應予撤銷(國籍法第9條)。可以不提出的情形只有三種,其中一種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以高級專業人才的身分申請歸化。不過,我國不要求這份證明,不代表原國籍保得住,那要看原屬國的法律怎麼規定。

居留年限:五年、三年、二年

下表三種類型都要求在我國有住所,也就是以久住的意思住在國內,並持有有效的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施行細則第4條)。一般要件有五項。國籍法第3條列的是: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依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且無刑事案件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居留年限依申請的條款而不同(下表依2026年10月6日現行條文)。

申請類型居留年限歸化測試合格分數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一般(國籍法第3條)每年183日以上,繼續五年以上70分許可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國民之配偶等(第4條第1項)每年183日以上,繼續三年以上60分許可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高級專業人才(第5條第1項第3款)每年183日以上繼續二年以上,或曾合法居留繼續五年以上60分免提出

國民的配偶不須符合財產或專業技能的要件(第4條第1項第1款)。年限從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必須連續不中斷(施行細則第6條)。依施行細則第5條,以在臺就學等事由居留的期間不列入計算。

配偶以外的一般申請人,可以用最近一年在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或國內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等方式,證明財產或專業技能(2024年11月19日修正的施行細則第7條)。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的人,得免附這項證明(施行細則第9條第3項)。永久居留的要件,見外國人何時可申請台灣永久居留(APRC)?。

語言能力與基本常識,可以用曾就讀國內學校一年以上的證明、參加政府機關所開課程達一定時數的證明,或歸化測試合格的證明來認定(語言能力及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歸化測試共20題,口試可以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一應試(同標準第6條)。總分100分。年滿65歲的人,合格分數是50分(同標準第7條)。歸化由本人向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施行細則第2條)。

許可後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歸化的人自許可之日起取得我國國籍(國籍法第8條)。一年的期限從這天起算。經外交部查證,確實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的限制而無法如期提出時,才能申請展延(國籍法第9條第2項)。申請展延至遲應於屆期30日前提出,並檢附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國籍的證明文件(施行細則第11條)。

提出證明之前,不予許可定居(國籍法第9條第3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定居是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已取得國籍但尚未設戶籍的人,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想設戶籍,要先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同法第9條)。住滿同法第10條所定的期間,才能申請定居:居留滿一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經許可定居後,應於30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歸化許可當天,還設不了戶籍。

免提出證明的三種情形

國籍法第9條第4項規定三種情形:依第5條第1項第3款申請歸化的高級專業人才;依第6條第1項,因有殊勳於我國而申請歸化;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高級專業人才必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有助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居留年限較短。住所、行為能力、素行、自立和語言能力的要件仍然適用。

哪些人算高級專業人才,看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第2條。共六個領域:科技、經濟、教育及學術研究、文化或藝術、運動、其他。例如在半導體、積體電路、光電等企業擔任專業職務,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而為我國亟需的人才;或現受聘於我國教育、學術或研究機構,有傑出專業才能或優異表現的教授、研究人員。這一條在2026年7月14日修正,增列量子科技、核能專業、證券期貨、自然碳匯、碳捕捉後封存等項目。

申請人應檢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六個月內出具的推薦理由書,由內政部的審查會審核。已經以高級專業人才等身分取得永久居留的人,得由內政部函請主管機關同意推薦,並以書面審核辦理(同標準第3條)。

一位日本籍工程師在新竹的半導體公司任職三年,每年在臺居留都超過183日(虛構情境)。二年的年限,他已經符合。剩下的是推薦理由書、內政部的審核,和語言能力證明。持有就業金卡,可以取代推薦與審核嗎?國籍法和這項認定標準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就業金卡另見就業金卡由申請人自行向移民署申請。

未婚且未滿18歲的子女,得隨同歸化的父母一併申請(國籍法第7條)。但國籍法第9條第4項寫的是「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的人;隨同歸化的子女是否也免提出,申請前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原國籍保不保得住,看原屬國的法律

我國免除的,只是向我國提出證明的義務。以日本為例,日本國籍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日本國民依自己的意願取得外國國籍時,喪失日本國籍。各國規定不同,申請前應向原屬國的主管機關或駐外機構確認;美國籍人士可先看美國國務院的雙重國籍說明。

歸化後的公職限制與撤銷

有些公職,歸化後十年內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院長與副院長、陸海空軍將官、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等(國籍法第10條)。十年從歸化日起算。取得我國國籍而仍保留外國國籍的人,也適用同法第20條關於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的限制(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

內政部知道歸化有與國籍法規定不合的情形,得在知悉之日起二年內撤銷,但自歸化之日起逾五年就不得撤銷。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定是通謀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的,不受這個期間的限制(國籍法第19條)。歸化前以配偶身分居留的問題,見與台灣人結婚的外籍配偶居留。

想比較歸化與永久居留哪種適合自己,或不確定居留年限怎麼算,可以寫信到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wei@hoveringlaw.com.tw),說明國籍、居留事由與起訖時間、每年在臺居留的日數。個案是否許可,仍由內政部依申請文件審核。

參考的官方資料

確認日期:2026年10月6日

常見問題

外籍配偶結婚後,多久可以申請歸化?
依國籍法第4條,在我國有住所,且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繼續三年以上,就可以申請。國民的配偶不須具備財產或專業技能的要件,但仍須符合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及基本語言能力等要件。許可歸化後,應於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第9條)。
哪些人歸化可以不用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國籍法第9條第4項列了三種:依第5條第1項第3款以高級專業人才身分申請歸化、依第6條第1項因殊勳申請歸化,以及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至於原國籍是否保留,還要看原屬國的法律。
歸化許可下來,就可以馬上設戶籍嗎?
不行。歸化取得國籍但尚未設戶籍的人,屬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要先向移民署申請居留,住滿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所定期間後申請定居,經許可定居後30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的人,在提出之前不予許可定居。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