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由申請人自行向移民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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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金卡由申請人自行向移民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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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雇主,或想自己準備文件來台工作的人,可以考慮就業金卡。就業金卡由申請人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資格依政府公布的各專業領域標準審查。薪資所得稅的減免常和金卡放在一起介紹,但適用另一套規定,兩項申請須分別辦理。

就業金卡包含哪些許可?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就業金卡。卡片把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合在一起。移民署在許可前,會同勞動部及外交部審查。已經入國的人,免再申請居留簽證。

第4條所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所需的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等領域特殊專長的外國專業人才,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的人。同條也定義了專業工作的範圍。

金卡辦公室的介紹稱就業金卡為開放式工作許可:不必先被聘用,也不由雇主提出申請,持卡人可以找工作、就任、轉換工作。領域頁面若要求聘僱契約或過去的任職證明,那些文件是用來證明申請人符合該領域的資格。

申請說明寫明,持外國護照者,或持中華民國護照且無戶籍者,可以申請。該頁說明有戶籍或國民身分證的人不得申請。無戶籍者在國內申請,須以外國護照入境。同一頁說明,卡片在台灣的移民署服務站領取;從國外進來的人,於入境後三十日內領取。出發前宜再次確認領卡規定;提出金卡申請,不會暫停計算免簽證或短期停留的期限。該頁並提醒,停留期限內辦不完的,仍須出境再入境。

申請時如何選擇專業領域?

資格頁按領域分開: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國防、數位、生技、環境。介紹頁另有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商認定的特殊情形,與第4條所列領域相符。

各領域頁面分別列有申請途徑與應備文件。途徑可能是薪資水準、高階職位、該產業的年資、學位、獎項,或主管機關認定。各領域的數字門檻不同,本文不逐一列出,應參照該領域頁面。資格頁說明,除建築領域外,一件申請只能選擇一個領域,並依其中一項規定申請。申請頁也提醒,送件後變更領域會延長審查時間。

效期多長?金卡延期與延期居留有何不同?

第9條的有效期間是一年至三年。符合辦法所定條件的,得於期滿前申請延期,每次最長三年。相關條件見第9條所授權的辦法及辦公室說明。

辦公室的居留延長問答說明,線上金卡延期申請於到期前四個月開放,進入最後一個月即關閉。開放期間會調整,以該頁為準。延期要附的文件在到期前延期問答。

第17條則規定另一種延期居留申請。金卡即將屆滿、仍有居留必要時,本人以及原先已獲准居留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核准後發給外僑居留證,自金卡有效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六個月,必要時得再延期一次,總延長最長一年。辦公室的問答把這條稱作尋職居留,並寫明尋職居留期間不得工作。第17條的延期居留,不是將四證合一的金卡再延長一年至三年。

配偶、子女與父母如何申請?

第16條第2項涵蓋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特定專業人才經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後,這些親屬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的,得逕向移民署申請居留,核准後發給外僑居留證。介紹頁簡述配偶與子女可申請依親居留;成年子女的資格,仍須依條文所定條件判斷。

第20條讓已獲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的直系尊親屬,申請效期一年、多次入國、停留六個月、未加註不准延期的停留簽證。停留期滿可以延期,第1項把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定為一年。若需停留更久,則須符合第2項所定的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條件。介紹頁把直系尊親屬說明為申請人與配偶的父母、祖父母。

何時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第18條規定永久居留的申請條件。一般外國專業人才須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第1項的成年、素行、自立與國家利益要件。持就業金卡居留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若符合上述要件,可適用第3項較短的期間:連續三年、平均每年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符合內政部公告條件時,合法居留一年且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介紹頁在三年居留期間的說明中,明列不適用於香港、澳門居民。他們的入境、停留、居留依第30條,該條準用本法部分條文,其餘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辦理。第18條不在準用清單裡。日數怎麼算、學位如何折抵,見台灣永久居留。

薪資優惠是稅法上的規則

第22條自一百零七年度起,對未設戶籍、因工作首次核准居留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首次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的課稅年度起五年內,各該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的課稅年度,超過三百萬元部分的半數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且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其中一種情形,是取得就業金卡並在有效期間受聘從事專業工作。

辦公室英文問答仍把依據寫成第20條(該條是直系尊親屬的停留簽證)。中文問答正文依第22條說明,文末建議閱讀的條次仍列了第20條。一百八十三日在所得稅上的意義,見台灣所得稅居住者。

第22條授權子法規定的條件,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持金卡的人,依第3條第2項,要同時符合:因工作首次核准居留、從事與其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以及核發金卡之日前五年內未設戶籍且不是所得稅法的境內居住者。不過,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前曾經核准在台居留,而核准居留的原因不是從事專業工作(例如就學,或從事非專業工作)者,不受「因工作首次核准居留」的限制;在台就學並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者,判斷是否為境內居住者時,就學期間及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延期居留的期間,也不計入居留天數(減免辦法第3條第5項)。符合上述條件,並在金卡有效期間受聘從事該專業工作,才能申請第22條的優惠。

第4條規定,五年期間從首次同時滿足一百八十三日與薪資門檻的課稅年度起算。所稱薪資,是因該專業工作自境內或境外雇主取得、應計入綜合所得的薪資。五年內轉換雇主,只要仍從事符合專長的專業工作,優惠可以繼續。第5條要求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該年度申報期限屆滿前,按規定格式申請,並附金卡影本與聘僱合約等條文所列文件。逾期未按格式申請的,該年度不得適用。因不可歸責於己而未能在期限前取得金卡的,自取得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第7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依本法第30條準用第22條時,準用這個辦法。這是租稅優惠的規定,與永久居留所需的居留期間無關。

初次諮詢時,可提供哪些資料?

本文依法律、減免辦法與金卡辦公室資料整理,個別申請能否核准,仍須依實際資料審查。

向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曾雋崴律師諮詢時,來信可說明國籍與護照種類、有無中華民國護照與戶籍、人在台灣境內或境外、目前停留種類與到期日、準備申請的領域,以及已經有的學位、證照、任職證明、獎項。若有同行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或想一併諮詢薪資優惠,也可在信中註明。

信箱是wei@hoveringlaw.com.tw。地址是 103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35號7樓之2。護照影本的傳送方式,可先向事務所詢問。

參考的官方資料

確認日期:2026年9月29日

常見問題

還沒有工作邀約,可以申請就業金卡嗎?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金卡辦公室說明,資格審查是對專業能力的評估,不必先有工作。個別領域頁面上的某些途徑,仍會要求任職證明或聘僱契約。
配偶和子女會拿到同一張卡嗎?
四證合一的卡片核發給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的,可另向移民署申請居留。直系尊親屬走第20條的停留簽證。
拿到卡,薪資所得稅就減半嗎?
薪資優惠另須符合第22條和財政部辦法所定的條件,包括金卡有效期間受聘從事經認定的專業工作、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以及薪資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那不是核發卡片的標準。部分官方問答仍把租稅優惠的依據寫成第20條;第20條是直系尊親屬的停留簽證。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