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健身房伤害损害赔偿:一审案件、期限、证据与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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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健身房伤害损害赔偿:一审案件、期限、证据与赔偿项目

Attorney Wei Tseng10分钟阅读
放下杠铃后停止运动一名成年人把杠铃放到地面,起身后将手放在下背部。这是6秒无声视频。AI生成的独立虚构场景,并非本文案件或实际受伤过程的重建,也不是运动教学,不能用来判断受伤原因或法律责任。

本文以一名韩国大学生在台湾健身房接受教练指导时受伤的案件为基础,说明健身房伤害后可采取的法律程序、请求期限、证据保全方法及损害赔偿项目。

事故发生在台中一家健身房由教练指导的硬拉训练中。受伤后,不能只看事故发生在健身房内这一事实;须一并核对使用者的运动经验与健康状态、运动种类与负荷、教练的说明与指导、当时动作与反应、伤害与运动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支持损害的文件。

本案中,我担任原告韩国学生的诉讼代理人。台中地方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在民国109年度消字第7号一审判决中,命被告给付新台币1,579,589元及判决所载利息。

其后媒体报道当事人在二审和解。仅凭官方一审判决,无法确认二审结果或和解金额;不得把报道中的和解视为一审判决已经确定的结果。

与本案相关的新闻标题、网络帖子及法律评论,译成中文如下。下列标题只为呈现各链接的内容;并不表示本文自行确定事实。

一名男大学生,90公斤硬拉后椎间盘破裂……向健身房请求损害赔偿

韩国男大学生,90公斤硬拉中椎间盘破裂……一审新台币1,570,000元损害赔偿及二审和解信息

韩国男大学生,90公斤硬拉中受伤……一审新台币1,570,000元损害赔偿及二审和解信息

一名男大学生,90公斤硬拉后椎间盘破裂……向健身房请求损害赔偿

PTT帖子:韩国男大学生,90公斤硬拉中椎间盘破裂……一审命健身房给付新台币1,570,000元

博客:体重70公斤韩国男大学生的90公斤硬拉伤害与超过新台币1,000,000元的损害赔偿……健身房有无过失?训练者当时是什么心态?

法律评论:一名男大学生,硬拉中椎间盘破裂……一审命知名健身房给付新台币1,570,000元

判决阅读:健身房初学者接受90公斤硬拉指导后急性椎间盘破裂案件

韩国男大学生是否在私人训练中做90公斤硬拉而椎间盘破裂?

本案实务上的意义在于显示:责任并不会仅因健身房发生伤害即立刻确定。服务提供者所负安全义务的内容、具体指导行为与注意义务违反、伤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范围,均依各案文件评价。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的要件与期限也不同,故宜在事故后立即分别整理记录。

以下是为说明台湾健身房伤害争执的一般信息,并非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实际权利与行动方式可能因契约关系、事故情形、伤害原因与程度、当事人行为、保单条件、已保全证据及应适用法令而有不同。

1. 在台湾健身房受伤后,可以采取哪些法律程序?

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企业提供服务时,须使该服务具备依提供当时专业或技术标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这并不表示每次健身房发生伤害,企业或教练的责任即获认定。须按案评价当时具体存在何种注意义务、是否违反、违反与伤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对方有何抗辩,以及有无支持各项主张与抗辩的证据。

若过失伤害的法定要件具备,可考虑提出刑事告诉。也可考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但究竟适用契约责任、侵权责任还是消费者保护责任,以及责任范围,依具体事实而异。同一事故可能涉及多种程序,并不表示必须全部进行,也不表示任一方必然胜诉。

2. 刑事告诉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哪些期限?

依台湾刑法第287条,刑法第284条过失伤害罪属于须告诉才得追诉的犯罪(告訴乃論之罪)。依台湾刑事诉讼法第237条,告诉权人原则上须自知悉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告诉。

依台湾民法第197条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则上自被害人知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自侵权行为起经过10年也消灭。

但若另有契约责任等其他请求权基础,或时效的起算、进行与中断适用其他规则,结论会因事实而异。不得仅依事故日或诊断日确定期限;尽早个别核对可能的请求依据与基准日较为稳妥。

3. 事故刚发生后,应保全哪些证据、如何保全?

为说明责任、因果关系与损害,除事故当时的监控录像外,宜一并收集病历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就医交通费收据及看护费用收据、与健身房及教练往来信息、证人陈述、课程预约与出席记录、运动计划与训练记录。宜在可能范围内拍摄受伤部位与事故场所状态,并按日期整理事故前后经过及通讯内容,以便日后对照文件。

影像可能因保存期间届满被覆盖,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使用。因此可考虑以存证信函(存證信函)或律师函向健身房请求保全,具体记载必要时段、地点与摄像头位置。该书面是记录请求内容与时点的实务措施。但它本身并不会对对方课以保全影像的新义务,也不能阻止删除;仅因影像未留下,法院也不会自动作不利推定。

若事故情形可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可尽速报案或提出告诉,由侦查机关判断有无合法扣押或保全的依据。报案或告诉并不表示警察或检察署(檢察署)必然会扣押监控录像,故当事人自己可保存的医疗与通讯文件也须一并收集。

4. 可向健身房请求哪些损害项目?

可以请求的损害项目如下。实际认定与金额取决于各项支出的必要性、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凭证、责任比例及法院评价。

  1. 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的就诊、检查、治疗、药品与康复费用,以收据与病历证明。
  2. 看护或协助费用:依伤害程度与治疗经过,是否需要看护、看护期间与费用是否相当,须结合病历与支出凭证审查。
  3. 交通费用:为治疗往返医疗机构的必要费用,以行程记录、收据等类似文件证明。
  4. 劳动能力减损(勞動能力減損):若后遗症与持续劳动能力减低获认定,得结合医疗与职业文件、失能程度、职业与收入及剩余工作期间一并评价。仅凭失能百分比并不能确定赔偿,损失也不会自动计算至退休时点。
  5. 康复期间收入损失:因治疗或休息实际不能工作的期间,及因而减少的收入,须以薪资记录、税务资料和在职证明等文件证明。
  6. 非财产上损害:精神上痛苦的金额,由法院依各案伤害程度、治疗期间、后遗症及当事人具体情形酌定。
  7. 惩罚性赔偿金:法律规定,在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诉讼中,若损害因企业故意发生,得请求实际损害至多5倍;因重大过失,至多3倍;因过失,至多实际损害额1倍。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是否适用于该案,以及实际赔偿与否及金额,取决于法院对具体要件与证据的评价。

5. 即使健身房有责任保险,赔偿是否存在及金额能否争执?

可以。有无保险,在判断赔偿资金从何而来时可能有关,但保险本身并不会认定健身房或教练的法律责任,也不会确定应付金额。保险人与当事人之间,可能就保障上限与除外条款、事故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各损害项目的必要性与金额发生争执。

尤其劳动能力减损、康复期间收入减少及非财产上损害,可能需要医疗、收入与职业文件或专家意见。保险人提议的金额或被害人请求的金额,并不会立刻成为法院认定金额,失能评估结果也不会自动决定赔偿。在实际行动中,须一并核对保单与条款、事故通知内容、保险人回复、治疗经过及损害文件。

若您在健身房受伤,重要的是先接受必要医疗,在仍可能保全的文件消失前加以保存,并尽早核对可能适用于该案的期限与程序;具体意见须另行通过联系页确认;咨询仅以英语、中文、日语和韩语进行,本所不承诺回复时间。协商、消费申诉或调解、刑事告诉及民事损害赔偿请求,都是可依案件选择的手段,并非总须全部进行的程序。

营业场所地面跌倒、食物所致健康损害、使用专业服务时发生的伤害,也可能就安全义务、因果关系、损害与证据发生争执。但健身房案件的结论不能原样适用于另一事故,故各案契约、行为及相关规范须分别核对。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