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後,即使ARC還有半年才到期,也須在搬家次日起30日內向移民署辦理變更登記。服務處所變更也一樣,從事實發生次日起算(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
原居留原因仍存在、需要繼續留台,則在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一般延期(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9條)。委託家人或人資協助時,除了卡片到期日,也要提供實際搬家或工作異動的日期,才能分別安排這些手續。
工作、學業或依親關係持續時的延期
一般延期須附申請表、照片、護照、現有ARC及原居留目的的證明。移民署居留送件須知按事由列出在職、在學或親屬關係等文件,住址沒有改變時,可依該須知免附現居住地證明。
受僱者準備聘僱許可與在職證明,學生提供當學期的在學資料;依親家屬則要附依親對象的身分及居留資料。依居留辦法第13條,依親ARC原則上以所依親屬的居留期限核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家屬另適用專業人才法第8條的規定。
華語研習有期間上限。學生線上須知依在學證明的效期核定,每次最長6個月,總停留及居留期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正式學制學生不直接適用這個上限。
創業家依移民署創業家須知辦理。持創業家ARC、以在台事業申請延期,申請期間是屆滿前4個月內;已無在台事業、仍有繼續居留必要者,須知另設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的延期途徑。是否仍有在台事業,會影響申請依據與時間。
金卡有專門的延期流程。符合延期資格者,可在效期屆滿前4個月內,依移民署金卡須知向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提出。
一般案件向現居住地服務站申請;學生、移工及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可由移民署居留申辦項目進入適用的線上系統。送出後仍須等候審核。受理編號及補件、核准通知都要保留,系統顯示「已送出」時,尚不能認定居留已延長。
一般延期每年收新臺幣1,000元,不滿1年按1年計,僑生身分另有減半規定(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費用按核定效期計算。若出國日期接近ARC到期日,送件時一併向承辦人詢問審查、領證與再入境所需時間。
搬家登記與轉換雇主
搬家登記要附新住址的租約或其他居住證明;服務處所變更則附相應的異動文件,兩者都依前述30日期限辦理。簽妥新租約或公司更新人事資料後,仍須向移民署申報。
轉換雇主還涉及工作許可。適用就業服務法第53條一般規定的外國受僱者,在聘僱許可期間換工作,須由新雇主申請許可並附離職證明;已有個人工作許可或免許可資格者,則依其適用規定辦理。一般移工的轉換另有條件,不能照用專業工作者的程序。
離職、取得新工作許可、服務處所變更與搬家,可能發生在不同日期。離職證明、許可文件及新租約各自記載的時間都應留存,申請期限要按實際發生的事件計算。
離職、畢業或依親關係改變
持ARC者原居留原因變更或消失,符合移民法第23條之1所列情形時,可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原因。居留辦法第7條規定,須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這次從發生當日起算。核准後,移民署會重新核定居留效期。
不在該條範圍內的居留事由變更,辦法另要求在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向領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重新申請居留簽證,再向移民署辦理居留。受理後仍須審查資格。就業、正式就學與依親之間如何轉換,可參考來台目的與居留選擇。
原居留原因消失,移民署原則上會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ARC。移民法第31條列有可准予繼續居留的例外,包括依親對象死亡,或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爭訟程序中的情形。因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的國人外籍配偶,以及符合規定的未成年子女照顧或會面交往情形,也可能適用。這些例外各有條件,單憑離婚或有勞資糾紛,尚不能確定能否繼續居留。
離職或畢業後,還能申請多久的延期?符合居留辦法第10條的應聘、投資等外國人,經許可可延期6個月。必要時可再申請一次,合計最長1年。
正式學制畢業者符合同辦法第11條的條件,經許可可延期1年。必要時再申請一次,合計最長2年。
兩者都須在原居留期限屆滿前申請,並符合各條規定的身分及條件。離職或畢業當天起,ARC並不會自動增加這段效期。
換護照、補發遺失的ARC
換發護照後,號碼、姓名等個人資料有變動,要向移民署更新居留資料(移民署生活資訊問答)。申請時準備新護照及異動證明,按適用的線上系統或服務站要求辦理;已有旅行安排者,也可一併詢問處理時間。
在台遺失ARC,可申請補發。一般須知列的文件包括申請表、照片、護照,以及遺失聲明書或報案證明等,無須一律提出警察報案證明。遺失或污損的補發規費為新臺幣500元(移民署送件須知、規費收費標準第7條)。如果護照也在台遺失,還須向本國駐台機構辦理護照補發事宜。
人在海外遺失ARC,移民署公告提供線上申請或委託台灣境內他人臨櫃補發的方式。本人帳號線上申請,與他人帳號或受託人臨櫃申請,文件驗證要求不同。持舊式居留證的移工,如單次重入國許可未申請、已逾期或遺失,另依公告第4點辦理。
安排返台前,可向移民署及當地台灣駐外館處說明所在地、卡片種類與效期,取得補證及入境所需文件的明確答覆。留在手機裡的卡片照片,不能代替所需的補證或入境文件。
出國後能否按原行程返台
外國人在居留期間出國後還要返回,須依移民法第34條,在出國前取得重入國許可;永久居留另有法定例外。行前查看ARC上的重入國許可註記、居留效期與護照資料時,要以預定返台日判斷證件是否仍有效。
護照只剩不到6個月效期,還能入境嗎?移民署對持有效ARC或APRC者的官方問答說明,抵台時護照有效即可,入境仍須經查驗審查。前提是持有有效居留證件。ARC已過期、遺失或手上只有申請收據時,不能直接援用這項說明。
申請還在審查或等待領卡,出國前先向承辦單位問明是否會影響案件,以及返台所需文件,再安排旅程。首次申請的文件及期限,見第一次辦ARC。
已經逾期者,應立即向移民署處理。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居留原因仍存在,法律設有受處罰後重新申請的規定(移民法第31條第3項)。這項規定不能當作正常延期或免罰寬限期。
若牽涉離職、婚姻或居留資格爭議,可向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信箱簡述目前的居留事由、期限與爭議,詢問能否安排諮詢,初次聯絡不用附護照影本。事件發生日、ARC到期日及預定返台日,則應連同相關證明留存,供判斷尚能辦理的程序與期限。
資料確認日:2026年10月24日。本文以外國人ARC為範圍;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永久居留證的特別規定,須另行確認。
官方資料
-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7條、第9條至第11條、第13條;法規沿革。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之1、第31條、第34條。
- 就業服務法第53條。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
-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第7條。
- 移民署:居留、延期、變更及補發送件須知、居留申辦項目、換發護照與遺失證件問答、有效ARC或APRC持有人入境時的護照效期。
- 移民署:學生線上申請與延期須知、創業家簽證及居留延期須知、國內及海外居留證將屆或遺失的申請公告。
- 移民署:就業金卡延期及變更登記送件須知。
常見問題
- ARC還有半年才到期,搬家可以等延期時一起改嗎?
- 搬家或服務處所變更後,須從事實發生次日起30日內向移民署辦理變更登記,不能等到延期時才改。一般延期的申請期間,則是原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
- 換了新護照,ARC的資料也要改嗎?
- 護照號碼、姓名等資料改變時,要向移民署更新居留資料,申請時備妥新護照及異動證明。護照號碼更新不宜直接套用住址變更的30日期限,辦理時間請向自己的申辦窗口確認。
- ARC已經過期,但還在原公司工作,怎麼辦?
- 應立即向移民署辦理。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居留原因仍存在者,法律設有處罰後重新申請的規定;這項規定仍須受處罰,也不保證可以出國後再入境。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