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朋友:年息上限、無借據的舉證與返還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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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朋友:年息上限、無借據的舉證與返還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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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晚上,一筆新臺幣款項轉進交往多年的朋友帳戶,說好讓他先周轉。LINE的對話留下金額、轉帳日期,以及他答應在下個月月底前還同額款項的訊息。沒有借據。這是虛構情境。

要證明的是兩件事

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的人,要就那個事實舉證。法律另有規定,或照情形顯失公平,才是例外(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新交出一筆錢的借款,主張的人要證明兩件事。金錢的所有權有沒有移轉過去,雙方有沒有約定返還同額。這兩件事是民法第474條第1項的內容。轉帳紀錄留下錢移動的日子和金額。LINE或借據上的字,用來分辨這筆錢是贈與、拿去做出資、在還以前的別筆債,還是約定還同額。原本就存在的金錢債務,若約定拿來當消費借貸的標的,不必再交一筆新的錢,同條第2項也成立消費借貸。這條路徑上,主張的人仍要證明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法律另有規定或顯失公平時,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的例外。

LINE那一句就夠了嗎?

訊息裡寫著,下個月月底前還同額。轉帳紀錄上是日期和金額。有借據的話,日期、金額、清償期與簽名也要連同文意閱讀。周轉是這筆錢的用途,下個月還同額則是訊息中的還款承諾。金錢是否交付、雙方是否約定返還,要看資料的具體內容;民法第474條與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並未規定必須有幾份文件。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第3項,除另有規定外,法院會斟酌全辯論意旨與調查證據的結果認定事實,判斷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一方把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約定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就是消費借貸。民法第474條第1項這樣定義。錢借出去,所有權在對方。還回來的是同額。原本就存在的金錢債務,約定拿來當消費借貸的標的時,不必另交新錢,同條第2項也成立消費借貸。第1項、第2項都沒有出現借據,也沒有出現書面。

年息5%的適用條件

年息5%的前提是債務本來就應付利息,利率沒有約定,也沒有其他法律可據,這是民法第203條的適用條件。第474條規定返還同數量的金錢,交付借款本身不會產生利息約定。

金錢債務遲延時,債權人可以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請求按法定利率計算的遲延利息。約定利率較高的,仍從約定利率。這裡的法定利率,在應付利息、又沒有約定利率、也沒有其他法律定利率時,就是第203條的年息5%。對於利息不必付遲延利息,這是民法第233條第2項。債權人證明另有損害的,還可以依同條第3項請求賠償。

超過年息16%的那一部分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時,民法第205條只讓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本金不因此消失。年息16%以內的約定也不會因這一條而無效。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6條第5項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民法第205條,定為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該修正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民法沿革的總統令把這個日期和「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放在一起。2026年10月13日查到的第205條本文,就是超過年息16%的部分約定無效。

修正施行前訂的約定,只要利息債務是施行後才發生的,仍適用修正後的第205條。債編施行法第10條之1把範圍定在施行後發生的利息債務。

若涉及韓國、日本或美國各州的利息上限,可向當地專業人士確認。

預扣手續費與複利約定

債權人除了前條限定的利息,不得用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禁止寫在民法第206條。錢交出去以前,用手續費的名義扣下一部分,借據卻寫扣之前的金額,會不會算這一條的折扣或其他方法,要看金額和約定。說明用的例子。

把利息滾入原本再生利息,民法第207條第1項本文不許。例外是書面約定,而且要寫明:利息遲付超過一年,催告後仍不償還時,可以把遲付的利息滾入原本。商業上另有習慣時,第1項不適用。這項例外在第2項。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2%的,經過一年,債務人可以隨時清償原本,但要在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權利在民法第204條第1項。這個權利不得用契約除去或限制,第2項這樣定。

利息何時給付、沒有返還期限時如何催告

利息或其他報償,有約定給付日的,依民法第477條在那天給付。沒有約定利息給付日的,在借貸關係終止時給付。仍然沒有約定給付日,而且借貸期限超過一年的,在每年終了時給付。

借用人要在約定期限內,依民法第478條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雙方未約定返還期限時,借用人可以隨時返還,貸與人也可以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給付有確定期限的,依民法第229條第1項,遲延責任從期限屆滿時開始。沒有確定期限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給付時經催告仍未給付,依同條第2項從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催告定有期限的,第3項以該期限屆滿時為起點。這些起算規則仍受民法第230條限制: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未給付時,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訴狀的送達,和督促程序裡支付命令的送達,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後段,與催告有同一效力。雙方未約定返還期限時,貸與人的催告要帶上民法第478條所要求的一個月以上期間。借據日期欄空白的,先看訊息和其他往來有沒有另外約定返還期限。那時遲延責任的起點,是民法第229條第3項的期限屆滿。

外幣、十五年和五年、支付命令

契約若另有訂定,先照契約。沒有另定時,民法第480條決定返還貨幣:通用貨幣在返還時已失通用效力的,用當時仍有通用效力的貨幣償還;約定折合通用貨幣計算的,不論借用人所受領貨幣的價格如何增減,都用返還時有通用效力的貨幣償還;約定以特種貨幣計算的,用該特種貨幣償還,或按返還時、返還地的市價以通用貨幣償還。

一般借款本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原則上是十五年,法律另定較短期間的,從其規定。利息等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各期請求權的時效是五年(民法第125條、第126條)。

依第128條,時效從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還要依第129條、第130條、第137條判斷有無中斷及重行起算。尤其因請求而中斷的時效,若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可以依第144條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債權人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聲請人應為的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須在外國送達、須以公示送達處理時,第509條禁止使用督促程序。債權人也須依第511條第2項釋明請求。支付命令和假扣押寫了那套程序,小額程序的費用和審理在小額程序。替人的借款簽連帶保證,見連帶保證人會不會先被找。開了本票的錢,不在這篇裡。

要把轉帳時間和LINE的句子對在一起,可以寫信到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wei@hoveringlaw.com.tw),附上想問的那兩項。

LINE訊息若寫著「下個月」,就要看雙方是否因此約定了清償期。訊息和其他往來都看過,仍然沒有約定返還期限時,貸與人依民法第478條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利息約定超過年息16%的,第205條讓它無效的是超過的部分。

參考的官方資料

確認日:2026年10月13日 再次確認:2026年10月14日

常見問題

沒約定利息,可以收年息5%嗎?
債務本來就應付利息,而且沒有約定利率、也沒有其他法律可據時,[民法第203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03)才適用年息5%。[第474條第1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74)規定的是返還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單憑交付借款,不會依這一條產生利息支付義務。
約定超過年息16%,整筆借款都無效嗎?
[民法第205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05)只讓超過年息16%的部分約定無效,本金及上限內的利息約定不因此無效。[2021年1月20日公布的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B0000001),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6條第5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3&flno=36)在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施行前訂的約定,只要利息債務在施行後發生,也依[同法第10條之1](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3&flno=10-1)適用修正後的條文。
雙方沒有約定返還期限時,什麼時候可以要回來?
借用人可以隨時返還,貸與人可以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8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78))。催告定有期限的,原則上從該期限屆滿時負遲延責任([第229條第3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29));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未給付時,則適用[第230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30)的例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