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想回到家人身邊,孩子也一起過去,可以嗎?」移居既涉及法律上由誰決定孩子的住所,也會改變孩子每天的生活。即使是主要照顧者或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也要確認是否需要他方同意,以及既有裁判有無限制。雙方同意離婚,不代表也同意孩子移居。
時差、開學和照顧空窗
假設搬家後與他方有時差,原本晚上的通話時間,正好落在孩子的上課時段。要維持聯繫,就得重新排出雙方都能配合的時間,光寫「保持聯絡」並不夠。新學校何時開學、父母上班時由誰照顧,也會決定搬家後會不會出現照顧空窗。
孩子目前的接送、就醫與飲食安排,可以說明他現在怎麼生活。拿來與新住所和學校的安排比較,就能看出哪些照顧可以延續、哪些要另找支援。就學語言改變,孩子可能需要學習協助;仍在治療的孩子,則要把病歷交給新的醫療人員。還沒確定的部分,可以說明預計何時安排。
適用台灣法時,民法第1055條規定的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以及會面交往;第1055條之1要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孩子的年齡、健康、意願與發展需要,父母的照顧能力、態度與情感關係等,都在考量之列,並非收入或婚姻責任一項就能決定。條文見法務部原文。
了解孩子的意願時,不要要求孩子拒絕另一方父母,也不要引導孩子為爭議說出特定答案。
生活計畫須配合移居的法律條件
一份完整的計畫能說明搬家後的生活,卻不能取代他方同意或法院裁判。既有協議、裁判及進行中的案件,可能涉及住所、親權、出國旅行或其他限制。孩子的國籍、護照、現居地和過去由誰照顧,也應提供給律師,讓律師判斷須取得哪些同意、辦理哪些程序。
管轄、準據法,以及既有裁判或協議在兩地的效力與執行,是不同的問題。相關背景可參考離婚問答與親屬與繼承分析。不要以單方面帶走孩子的方式處理爭議;若有暴力或立即危險,應先確保安全,並詢問可聲請哪些保護措施。
假期見面,需要哪些接送與交通安排?
假期相處涉及地點、天數和交付方式,也需要航班、陪同者的時間及費用配合。若協議只有一句「假期可以會面」,到了訂機票時仍可能無法決定由誰帶孩子、在哪裡交付。把這些事項談清楚,再約定孩子生病或班機異動時如何聯絡,才看得出計畫能否實行。學校與健康資訊,也要有固定的分享管道。
實際安排須符合孩子的需要;有安全疑慮時,應另行評估會面方式與保護措施。行程方便,也不代表條款在另一國能夠執行,協議的法律效力仍須評估。
子女扶養費的用途與給付安排
子女的扶養費應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開處理。日常支出、教育和醫療中,哪些由每月給付負擔、哪些屬於臨時的大額費用,寫清楚才看得出款項的用途。幣別、支付日期與匯費,也會影響實際收付。但費用明細並不直接決定扶養費如何分擔;金額、變更及海外執行須依家庭情況、準據法與既有文件判斷。
移居前的法律諮詢
聯絡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可以先整理家人的國籍與居住地、孩子的年齡和目前的照顧方式、既有協議或裁判,以及預計搬遷的時間,並註明希望使用的語言。確認沒有利益衝突後,再依指示提供孩子的敏感資料;服務範圍、語言與費用另行說明。
電子郵件:wei@hoveringlaw.com.tw。地址:103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35號7樓之2。廣告責任律師:曾雋崴。本文依2026年9月27日查閱的官方資料撰寫;子女住所、會面交往與扶養費的安排,須依個案事實與適用法律判斷。
常見問題
- 單獨行使親權就一定可以帶孩子移居嗎?
- 未必。應先確認是否需要他方同意或法院裁判、既有裁判有無限制,以及目的地的要求;同意離婚,也不代表同意孩子移居。
- 收入較高,法院就一定會決定由我照顧孩子嗎?
- 民法第1055條之1要求以子女最佳利益審酌多項因素,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之一。跨國案件還應先確認管轄與準據法。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