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還沒核准,買方最怕賣方又把同一筆地賣給別人。這段時間能先做什麼?
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物權,沒有登記就不生效力。地還沒過戶。買方持有附條件的移轉請求權(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第1款、第3款),但還不是所有權人。
簽約到過戶之間的空窗
買方向朋友買了台南近郊的一筆土地,雙方約定等他的銀行貸款核准,再辦所有權移轉登記(虛構情境)。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在尚未辦理移轉登記的貸款審核期間,賣方仍是登記名義人。買方擔心的,是這段時間賣方把同一筆地再賣給別人,或拿去設定抵押。
如果買方是外國人,取得土地的資格屬於另一個問題。
預告登記要有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
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保全下列請求權的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的請求權(第1款)、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的請求權(第2款)、附條件或期限的請求權(第3款)。買方請求賣方在貸款核准後移轉所有權,屬於第1款的移轉請求權。這個請求權附有條件,第3款也把附條件的請求權列在其中。
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買方是聲請的請求權人,賣方則要出具同意書。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第1項規定,除了第34條各款的文件,申請時還要提出登記名義人同意書。依第137條第2項,登記名義人除符合該項所列情形,應親自到場,並依第40條程序辦理。賣方若人在國外,應先確認有無符合例外。
同意書不能少。賣方不出具同意書,買方就不符合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的聲請要件。約定晚一點過戶時,雙方不妨把何時交付同意書、要保全哪一項請求權,也寫進契約。即使拿到同意書,仍須辦成預告登記,同條第2項的效力才有適用的前提。
賣方說「等貸款核准再簽同意書」呢?那麼在核准之前都沒有預告登記,第79條之1第2項的保護也還沒開始,買方擔心的空窗仍在。
同意書的內容也要精確。第79條之1第2項保護的是「所登記之請求權」。哪一筆土地、哪一項權利、在什麼條件下移轉,同意書和申請文件寫清楚了,日後判斷賣方的處分是否妨礙這個請求權,才有依據。契約裡的貸款條件和同意書的文字,也要對得上。
賣方又處分土地時
第79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若已塗銷,就不能再憑這一項主張效力;登記還在,也要看賣方的處分有沒有妨礙所登記的請求權。賣方後來的每一筆登記,不會因此全被擋下。
那麼,預告登記之後,賣方把同一筆地移轉給第三人,結果如何?這正是買方最怕的情形。對第三人來說,他買的是登記簿上已經有預告登記的土地。預告登記沒有塗銷,而這項移轉妨礙買方所登記的移轉請求權時,依第79條之1第2項無效。
後來若有抵押權設定登記,不能光憑謄本上多了這一筆,就說它無效。仍要對照買賣契約和預告登記保全的請求權,判斷有沒有妨礙。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還要求預告登記未塗銷;塗銷後,該項效力便不再適用。
因徵收、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的新登記
第79條之1第3項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的新登記,沒有排除的效力。賣方的債權人對這筆地聲請強制執行,因此而為的新登記,不會因為有預告登記而被排除。因法院判決或土地徵收而為的新登記,也一樣。簽約前先了解賣方有沒有負債,原因在此。
預告登記也不會讓買方直接成為所有權人。它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保全的是移轉請求權,所有權要等移轉登記完成才移轉(民法第758條第1項)。
貸款核准、辦理過戶時
塗銷預告登記的申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6條第1項、第2項,須提出原請求權人的同意書;除符合列舉的例外,原請求權人還應親自到場,依第40條程序辦理。賣方申請塗銷時也要符合這些要件。若賣方在貸款審核中請買方先簽塗銷同意書,買方應先看移轉登記會怎麼安排。預告登記一旦塗銷,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的效力便終止。
若預告登記保全的是土地權利移轉請求權,土地登記規則第146條第3項另有做法:請求權人會同申辦權利移轉登記,且在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併同塗銷預告登記,就免依前兩項程序辦理。貸款審核期間若要主張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的效力,預告登記就不能先塗銷。買方可以在貸款核准後與賣方討論,一起申辦移轉並在備註欄記明併同塗銷。
台灣律師可以協助的事
律師可以一起檢視買賣契約、土地登記謄本和賣方要簽的同意書,釐清要登記的請求權:哪一筆土地、哪一項權利、附什麼條件。也可以查看謄本上已有的其他登記,撰寫或檢查同意書與申請文件,並在賣方無法親自到場時,確認是否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第2項所列的情形。登記完成後,賣方如果有處分,律師可以依謄本和契約評估是否妨礙所登記的請求權;過戶時,也可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6條第3項確認申請書備註欄有沒有記明併同塗銷。預告登記以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為要件,律師的工作也是在這個要件之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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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的官方資料
資料確認日:2026年10月16日(皆為現行條文)
常見問題
- 地主不肯簽同意書,還能辦預告登記嗎?
- 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79-1),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聲請,[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第1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3&flno=137)也規定申請時應提出登記名義人同意書。沒有同意書,就無法依這條規定聲請預告登記,所以約定延後過戶時,最好把同意書的簽署時間一起談定。
- 辦了預告登記,地主就不能再賣或設定抵押了嗎?
- 不是所有處分都被擋下。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79-1),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的處分,對所登記的請求權有妨礙者才無效;依[同條第3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79-1),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的新登記,預告登記沒有排除效力。某一項處分是否妨礙請求權,要依登記謄本和契約判斷。
- 辦了預告登記,土地就算過戶給我了嗎?
- 還沒有。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758),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所有權要等移轉登記完成才移轉。在那之前,預告登記保全的是[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79-1)的移轉請求權。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