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色轎車與藍色車輛轉彎前位於路口對向入口的虛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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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向左、右轉車進入同一車道,右轉車要讓左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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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情境

對向左、右轉車的側面擦撞——虛構再現呈現銀車左轉、藍車右轉,以及兩車匯入同一出口車道的路徑。各視角分別生成,僅用於說明情境。虛構情境

從相反方向駛來的兩台車,一台左轉、一台右轉,轉彎後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車應讓左轉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篇的虛構情境中,銀色轎車左轉,對向的藍色車輛右轉,兩車朝同一出口車道匯入。藍車未讓行,車身側面發生擦撞。沒有直行車。影片及封面都是虛構畫面,沒有重現真實事故或判決。

雙方都轉彎,才有這一組條件

左轉車遇到誰都能先走嗎?第102條第1項第7款仍要求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對向車若繼續直走,左轉車橫越其路徑時,就不能拿第8款作為先行的依據。

片中的兩台車都在轉彎,原先行駛方向相反,轉彎後又須進入同一車道。這幾個條件須一起核對。右轉車離出口較近,並不會因此改變第8款的讓車義務(第102條第1項第8款)。

兩條以上出口車道的內外側

進入的車道有兩條以上,同款就規定右轉車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進入內側車道。依同條第3項,同向的右側車道是外側,左側是內側。因此,判斷不能省略出口的車道配置。

號誌也要看。第102條第1項第1款要求依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行駛;兩者同時存在時,以人員指揮為準。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的標誌、標線,依第11款也須遵守。核對現場管制後,再看兩車轉彎方向及進入哪個車道(第102條)。

車側刮痕之前,還有一段轉彎路徑

損傷照片留下接觸部位,卻難以交代轉彎起點或號誌變化。真實事故的影像宜保留從接近路口、開始轉向到接觸後的完整過程,再把兩車方向放回現場道路配置比對。原始檔另外保存。

出口當時只有一條車道,還是雙方各自轉入後,又在變換車道時碰上?若畫面以外另有車道分流,現場照片可以補上缺口。號誌、箭頭、導引線,以及車輛何時減速或改變方向,都能補充碰撞瞬間沒有呈現的過程。

先行車仍有注意義務

銀車也須注意前方。第94條第3項要求駕駛注意車前狀況、兩車並行的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何時看得到藍車持續進入、當下是否還有減速或停止的餘地,要用真實資料檢視。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的賠償責任。被害人也有促成損害發生或擴大的過失時,法院得依第217條第1項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沒有固定比例。

AI影像沒有實測車速與距離。不同視角也是分別生成,無法當作同一事故的同步拍攝紀錄來對齊時間、位置。真實案件需要留下的,是兩車從哪裡開始轉彎,以及最後匯入同一車道的過程。

交通事故專欄

資料來源

2026年10月15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

常見問題

左轉車與右轉車相遇,什麼情況要由右轉車讓?
對向行駛的車輛分別左轉、右轉後,須進入同一車道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8款要求右轉車讓左轉車先行。號誌、交通指揮及路口另設的標誌、標線仍須遵守。
轉入方向有兩條以上車道呢?
同款規定右轉車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進入內側車道。同向車道中,右側是外側、左側是內側;也要確認現場有無另設管制。
右轉車沒讓,左轉車就完全沒有過失嗎?
左轉駕駛仍須注意前方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要檢視實際路徑與反應;被害人的過失若也促成損害發生或擴大,法院得依民法第217條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