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向右箭頭的道路上,銀色轎車與橘色休旅車朝相反方向接近的虛構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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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行道迎面碰撞,標誌方向與兩車接近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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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情境

單行道兩車迎面接近與接觸——虛構再現呈現銀色車與橘色車接近及前端接觸。各視角獨立生成,沒有呈現通過禁止進入標誌的過程。虛構情境

車輛進入單行道,須依標誌指示方向行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3條)。兩車從相反方向接近、前端相撞時,要把標誌指向的道路和各自的行駛路徑一併核對,才有依據判斷哪一輛車逆向。

影片中的藍色標誌有向右箭頭。銀色轎車往右前進,橘色休旅車從右側迎面駛來,接著兩車前端相撞。接觸後兩車引擎蓋變形,相貼停下。這是以右方為單行道通行方向的虛構情境,沒有重現真實事故或判決。

箭頭指向哪一條路

確認單行道,要把標誌和它指示的道路一起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3條規定,單行道標誌設於入口起點處,已進入的車輛依標誌指示方向行車。道路狹窄,或停放車輛恰好都朝同一方向,還不足以確認單行道的指定內容。

現場照片除了標誌近照,也保留標誌與入口、路口的相對位置,讓人能對照它指向哪條路,以及進入的駕駛會如何看見。拍攝方向一併記錄。換到另一支攝影機,車輛可能變成往畫面的另一側移動;對照時要把畫面左右接回實際道路方向,不能只照螢幕上的左右判斷。

本片看得見表示單行方向的箭頭和迎面接近的兩台車,卻沒有記錄橘車通過禁止進入標誌的過程,也沒有交代它究竟從哪個路口駛入。不能再把駕駛看見某面標誌卻刻意忽視,補成已經拍到的事實。

真實案件可往前調閱原始影像。對方是在入口改變方向,還是出現在鏡頭前就已逆向行駛,會影響接下來要找哪一段紀錄。道路主管機關的指定資料與事故當時的現場照片,也能用來核對標誌和通行方向。

路面邊線的例外與臨時管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6條要求汽車在單行道的快車道上,按遵行方向順序行駛。劃有路面邊線時,原則上不能駛出;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則屬這項限制的例外。這是駛出邊線的例外,沒有允許車輛違反指定方向行駛。

臨時管制也要對照。施工或交通整理期間,現場可能另有標誌、標線、號誌或人員指揮,平時拍的街景未必能還原當時指示。駕駛仍須遵守現場標誌、標線、號誌,並服從交通指揮(第90條第1項)。本例限於沒有另行指揮的情形。

順向車看見了什麼

對方逆向駛來,順向駕駛的應對就不用再看了嗎?第94條第3項的車前注意與必要安全措施義務,也適用於順向車。先從危險何時進入視線查起。

原始影像可以連續對照對方出現的位置、兩車之間的路況,以及減速或改變路徑的先後。牆面、停放車輛是否遮住視線,則用現場資料補足。碰撞片段採固定外部視角,不能直接替代駕駛坐在車內所見的範圍。

片中看不到煞車操作。兩車最後停下來,還不足以倒推出駕駛何時察覺危險或踩下煞車,因此不把這段接近過程描述成已確認的緊急煞車。駕駛的故意或情緒,也無法從這個畫面得知。

引擎蓋的變化,不能換算真實撞擊速度

接觸後,銀車引擎蓋出現摺曲,橘車引擎蓋前緣抬起,變形維持到停下。兩車沒有明顯彈開。這些是虛構碰撞的影像表現,沒有測量真實車速、撞擊力或車內人員狀態。

處理實際車損時,可把修理前照片、檢查及估價資料與原始影像對照,查明受損的位置、發生時間,以及請求項目是否與這次接觸有關。生成影像中的引擎蓋形狀,不能直接套成真實車輛的修理範圍。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會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的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自己的過失若也造成或擴大損害,法院得依第217條第1項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逆向行駛這一項事實,沒有直接決定賠償比例。

把入口標誌的現場資料,和對方出現前就開始的原始錄影放在一起,才能在同一條道路上比對通行方向與實際路徑。本例還需要補足的,是橘車為何從那個方向接近的前段過程;放大引擎蓋接觸的瞬間,無法補上那一段路。

資料來源

2026年10月15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

常見問題

如何確認單行道指定範圍與車輛的行駛方向?
要一併對照標誌與道路的關係、當時現場管制,以及車輛出現前就開始的原始影像。本篇的虛構影片沒有記錄通過禁止進入標誌的過程,不能補出未呈現的入口通過過程或駕駛故意。
準備停車時,可以在單行道逆向前進嗎?
第96條的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例外,針對的是駛出路面邊線的限制,沒有一般性允許逆向行駛。指定的行車方向仍須遵守。
從引擎蓋摺曲程度,可以算出真實撞擊速度嗎?
這段虛構影片沒有測量車速或撞擊力。實際車損應結合原始影像、修理前照片、檢查及估價資料核對,不能把生成的變形直接套成真實修理範圍或車內人員狀態。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