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设立公司——深入篇3:寻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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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设立公司——深入篇3:寻找场所

Attorney Wei Tseng4分钟阅读
空店面的入口与室内布局镜头在空店面内缓慢移动,呈现玻璃入口、柱子和后方的门。这是一段6秒无声视频。AI生成的虚构空间,并非真实出租房源。视频没有呈现房屋用途、登记或批准文件,不能据此认定可在此经营餐厅。

(台湾各地方政府要求不同;下文是在台北市开设餐饮场所的示例。)

开办餐饮时,首先要找到营业地址(營業地址)。

除市场位置外,还有另一项必须先确认的要点。

该要点是地址的用途限制。

须确认该地址是否位于可以经营餐饮的区域。

若在台北市开始营业,可以使用主管机关的预先查询系统。

可使用台北市商业处的“营业场所预先查询”系统(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https://www.businesslocationinfo.gov.taipei/BLBQS/Home/Notice

您可免费查询该地址能否经营餐饮。

但此项核对应上传该营业地址的“建物登记第2类誊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载有建物详细信息)。

任何人都可以向地政事务所申请任一地址的“建物登记第2类誊本”。

若难以亲自前往地政事务所,可以请他人代为申请。

可请台湾熟人、出租人、不动产中介或律师协助。

若核对结果显示无法经营餐饮,其后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登記)时,市政府可能不接受登记。

故请注意此点。

Q. 是否所有行业都必须通过“营业场所预先查询”系统核对能否经营?

建议所有行业都通过“营业场所预先查询”系统确认能否经营。

但公司登记时往往同时登记多个业种,也常希望一次登记约10个业种。

故实务上,公司登记时不必查询全部业种。

下列须附查询结果的要求,依据的是“台北市营业场所协助查询服务作业须知”(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及台北市现行指南。

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公司或商业(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迁址或追加营业项目时,不论行业,营业场所预先查询结果必须附于登记申请。

下列“主动查询之营业项目”(主動查詢之營業項目)清单,指申请书中有该业种但所附查询结果缺漏时,商业处在登记审查中依职权追加查询(随案主动查询)的对象;某业种不在此清单,并不表示查询获免除。

若在无法经营餐饮之处开业,其后主管机关可能课以行政罚锾(罰鍰,即罚款)。

“主动查询之营业项目”

以上是主要注意事项。其他问题请通过联系页提交案情摘要;咨询仅以英语、中文、日语和韩语进行,本所不承诺回复时间。

行政机关规则可能经常变更;公司登记前宜确认最新法规。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