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內的文件、素面信封與搬家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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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貸款、進場裝修,仍未完成交屋:預售屋遲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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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情境

建商在2月寄出辦理房貸的通知,房屋當時還沒接通水電。數月後,買方獲准進場裝修、清潔,法院仍未認定已依契約完成交屋。信件與進場紀錄各有作用,不能只憑其中一份文件決定交屋日(行政院消保處收錄的判決,紙本第173至187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89號判決,處理的就是建商與買方對這些履約節點的爭執。法院於2022年2月9日駁回建商的上訴及追加之訴,維持其應給付遲延利息的結果;判決載明不得上訴。

信裡談貸款,房屋卻還沒準備好

2019年2月23日的信函,主要請買方聯繫貸款銀行、告知辦理進度,沒有提到房屋已達可使用狀態。水電是後來才接通。直到同年7月初驗,仍有瑕疵待修,屋內電梯也未裝好;法院因此未採建商「早已通知交屋」的說法。

買方在8月簽署同意書,得以進場裝修、清潔。法院再核對修繕情況及同意書內容,認為這次進場還不足以證明完成契約約定的交屋。貸款在11月5日撥入建商帳戶,雙方的保固書則把交屋日記為11月28日。理由及相關證據見判決第四點,紙本第182至186頁。

貸款辦好,是哪一項義務完成了?本案法院分別檢查貸款、付款與交屋,沒有讓辦貸款的信取代交屋通知。建商主張買方收到信後就應付清全額,但法院對照分期付款明細,確認買方依各期約定繳款,且在交屋前已付清,因而沒有接受建商的付款違約主張。

四個月的契約,不能直接套進今天的六個月規定

判決中的通知期限是四個月,來自雙方契約。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十五點則規定,賣方應在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並列出交屋時的修繕、款項結清及文件交付義務。

起算點是領得使用執照。查自己的通知是否逾期,須先核對契約與簽約時適用的規範,再把實際領照日、通知內容及到達時間放在一起,不能只照抄別人案件的月數。

貸款協力也有要求。現行第十四點另列買方提出貸款文件、辦理相關手續,以及移轉登記前應繳款項等義務。因此,認為交屋通知有問題時,仍要分別處理已到期的付款與文件要求;本案沒有給所有買方停止履約的依據。

行政院消保處在2025年8月公布的契約查核中,已把「將對保、撥款時間排除於交屋通知期限計算」列為違規態樣。這使銀行作業與交屋期限的關係,更值得在簽約及收信時讀清楚(官方查核結果)。

把銀行進度和房屋狀態放回同一條時間線

央行不動產抵押貸款規定於2026年9月18日修正生效。正在重新確認貸款條件的買方,可把銀行預估撥款日與建商安排的驗收、交屋日期分開記錄;銀行的回覆,仍須與買賣契約的履約要求一起核對。

一封通知的標題不夠。保留完整信函及信封或電子郵件到達紀錄,連同驗收單、修繕照片、進場同意書與保固書,才能說明收到信時房屋能否使用,以及後來究竟完成了哪些手續。

已收到違約金或遲延利息要求時,可向事務所信箱簡述爭議條款、通知日期與回覆期限,再安排個別評估。整理資料時,將「通知辦貸款」、「通知驗收」與「通知交屋」按各自內容標示,爭議才不會只剩雙方口中的一個交屋日期。

資料確認日:2026年10月25日。本案依特定契約與履約證據判斷;本文不代替個別付款、拒絕交屋或損害請求的法律評估。

官方資料

常見問題

建商通知我辦房貸,就算通知交屋了嗎?
要看信函內容及當時房屋狀態。本案信函只詢問貸款事宜,沒有表示房屋已達可使用狀態,水電及後續驗收紀錄也不支持建商的說法,因此法院未認定它完成了契約上的交屋通知。
領到使用執照後,通知交屋期限是四個月還是六個月?
本案的四個月是當事人約定。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十五點規定,賣方應在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交屋。個案仍要核對簽約時適用的規範及實際約定,不能直接改寫成一律四個月。
房貸還沒撥下來,可以先不理建商的通知嗎?
不宜只因貸款仍在辦理就擱置通知。付款、貸款文件、驗收及交屋各有約定;應先辨認通知要求完成哪項義務、期限何時屆至,再用銀行及房屋狀態的紀錄處理爭議。本案不代表買方可一律停止付款。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