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務部網站查得到一位律師,仍要核對正在與您聯絡的人是不是本人。法務部曾提醒,詐騙者除了捏造律師身分,也會冒用真正律師的名義;證書照片上的姓名是真的,不能排除傳送照片的帳號是假的。法務部防範假律師說明
對方如果以「保證追回」招攬受騙民眾,再要求先付款或交出帳戶,就更不能只看照片決定。臺北地檢署的防詐資料,已將假律師收費後消失、藉追款要求提供帳戶,以及自稱有特殊管道的做法,列為二次詐騙的類型。臺北地檢署:注意可能被二次詐騙
從自己開啟的查詢頁,找到另一條聯絡管道
自行開啟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輸入完整姓名或證書字號,比對查詢結果。不要把對方傳來的查詢截圖,當作自己已經查過。
律師法第136條允許系統公開姓名、出生年、證書字號及相片、事務所名稱與聯絡資料、所屬地方律師公會等資訊。核對時,姓名只是一項;證書字號、照片、事務所及公會若對不上,應先查清楚,再交付費用或委任資料。
接著,使用自己從查詢系統取得的事務所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詢問這個通訊帳號、接洽人與報價是否確由該事務所提供。由助理接洽並不當然有問題,但可以向事務所確認其身分及承辦律師。若仍有疑問,法務部建議進一步向所屬公會查證。這樣才能把「有這位律師」與「確實正在委任這位律師」接在一起。
如果對方聲稱聯絡資料剛換、電話打不通,只肯在原本帳號繼續談,也不必為了保留所謂的追款名額立刻付款。查證尚未完成,就先保留訊息,等能透過獨立管道聯繫上再說。
查不到,或查到懲戒紀錄,各代表什麼
查不到結果,不能立即斷言對方從未取得律師資格。系統現行檢索注意事項說明,僅持有證書而未執業者,原則上不提供查詢,但法定懲戒情形另有例外;公會及事務所資訊也有更新時差。姓名、字號輸入有疑問或資料不符,可以向法務部、律師公會確認。系統檢索注意事項
不過,「有證書」與「目前可以執業」仍須分開。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法律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對方拿出證書照片,仍不能省略執業與身分查核。
懲戒資料也要看清楚。第136條所列範圍,包括除名、停止執行職務,以及五年內的其他懲戒處分;公開決議書應註明是否確定。不能把「沒有查到」寫成從未受過懲戒,也不能把尚未確定的決議當作已確定結果。選任前需要了解的是具體處分與目前狀態,而不是只看搜尋結果有沒有一筆紀錄。
委任的是哪些工作,錢交給誰
即使確認對方是律師,仍要談清楚委任內容。下面是簽約前可提出的問題,不是單憑某一項就能判定詐騙的標準。
- 這次費用包含諮詢、整理證據、提出告訴、民事求償,還是其中一部分?後續出庭、上訴或執行是否另計?
- 費用如何計算、何時支付,哪些是律師報酬,哪些是另付的程序費用?誰出具收據?
- 契約上的受任人、承辦律師與收款對象是否能對應?若不同,原因及代收關係是什麼?
- 對方說已查到資金,依據的是什麼資料?後續準備採取哪一項法律程序?
收取合理約定的律師費,不等於二次詐騙;承諾必定追回全部損失,卻不說明具體工作、受任者及費用用途,就應先查證。收款名義不同也不宜單憑名稱定罪,但在關係說清楚之前,可以暫緩支付,並向已核實的事務所確認。
要求先付保證金才肯交還追回款項,或宣稱有特殊管道、保證能拿回來,都不應當作一般委任說明。對方若聲稱款項在某銀行或司法機關,應另外向該機構查證;不要再透過對方安排的「專員」確認。臺北地檢署亦提醒,冒稱檢警收取手續費或保證金、利用特殊管道追款,都可能使被害人再交出一筆錢。二次詐騙警示
已經付了追款費,另存一份紀錄
把原本投資受騙的資料,與後來委任追款的資料分開整理。後者包括廣告網址、接洽帳號、證書照片、契約、付款指示、收款資料,以及對方承諾的內容。照片即使疑似冒用,也先保留原檔;不要因為發現是假帳號,就刪掉整段對話。
仍有疑慮時可撥165諮詢;已經匯款且懷疑受騙,應儘速聯繫金融機構並報警,說明兩次接觸與付款經過。這也是警方2026年9月針對追款二次詐騙的提醒。警政署防詐說明
若被冒用的律師確有其人,可以透過已核實的事務所管道反映,避免繼續向原帳號傳送個人資料。需要討論追款委任或已支付費用的爭議,也可從事務所聯絡頁接洽,先說明目前有哪些資料及正在進行的程序。完整證件應在確認受任者與傳送方式後,按委任所需提供。金融帳戶密碼不要提供給接洽者。
查核來源
查核日期:2026年10月3日。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委任與費用爭議仍須依具體約定及接洽經過判斷,亦不涉及任何特定律師個人的評價。
- 法務部:善用律師查詢系統,防止假律師真詐財,2023年11月22日。查詢方式以現行系統為準。
-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現行檢索及選任律師注意事項。
- 全國法規資料庫:律師法第19條、第136條。
- 臺北地檢署:注意可能被二次詐騙,2024年4月23日發布,2026年5月8日更新。
- 警政署:慎防「追回款項」二次詐騙,2026年9月24日更新。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