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與法律

台灣車禍之後, 從現場處理到損害賠償

台灣車禍的後續處理,牽涉警方資料、醫療費用、保險與和解。若即將前往美國、日本或韓國,離台後的聯絡和後續程序也要一併安排。

台灣車禍法律專欄

全部專欄

46 篇中符合 2 篇

清除全部條件
  • 車禍調解後才發現重大傷勢,還能撤銷嗎?遲發性傷勢與救濟期限

    公所調解經法院核定後,遲發性傷勢是否構成重要爭點的錯誤,仍須證據支持。從高雄地院115年度雄調簡字第2號判決,區分撤銷要件、核定調解書送達後30日及不同和解程序。

    事故處理程序約9分鐘閱讀 影片示意

  • 台灣交通事故應對 Q&A:現場處置、過失、和解與損害賠償

    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確保安全、報警並保全證據,之後再確認請求期限、過失與和解範圍。以下依台灣法令及政府機關指引整理一般的處理順序;實際責任與程序,仍可能因事故情形而不同。個案結果或特定賠償金額不能預先保證。 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時,駕駛人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通知警察,並保全車輛與現場證據。...

    事故處理程序10分鐘閱讀 影片示意

前車允讓後,如何完成超車

兩輛小客車示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的警示、允讓、從左側超越及返回原車道的順序。這是假設示例,並非實際案件;速度、距離與時間均為說明用假設值,不作為判斷肇事責任的依據。

平坦道路上,同向有兩個車道;灰綠色2號小客車跟在磚紅色1號小客車後方。2號車變換燈光一次,1號車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2號車打左方向燈,駛入左側車道超越。拉開距離後,2號車打右方向燈回到原車道;最後定格時,兩車已前後分開,行駛於同一車道。
1號・磚紅色小客車:起初在前方行駛、允讓後車超越的車輛。2號・灰綠色小客車:從後方超車的車輛。橘色閃光是方向燈;2號車前方的一次亮光是變換燈光的示意。2號車先變換燈光一次,待1號車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再打左方向燈,保持至少半公尺的側向間隔,從左側超越。行至安全距離後,2號車打右方向燈駛回原車道。假設示例:本動畫並非重現實際案件或判決,也不作為肇事責任判斷。速度、距離與時間均為說明用假設值;半公尺則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的最小側向間隔。本例假設沒有其他禁止超車的條件,不能僅憑警示與允讓,就在禁止超車的情況下超車。

事故發生地不同,處理程序也不同

本站以台灣車禍的處理程序為主。事故若發生在美國、日本或韓國,後續處理可從下列官方資料和當地法律諮詢著手。

台灣

現場處理、過失、保險、和解與損害賠償,台灣車禍法律專欄都有更完整的說明。

台灣交通事故問答

美國

報案與保險程序要看事故發生在哪一州。此處連結的是加州指引,並非全美通用的規則。

加州 DMV 事故指引

台灣車禍法律諮詢

初次聯繫時,請以不含機密資訊的概要說明事故日期、地點、有無受傷、目前居住國家、警方與保險處理進度,以及預計離台日期。病歷或身分文件,待確認傳送方式後再提供。

聯絡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