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手靠近一本看不到文字的护照,桌上还有一张空白卡片和一个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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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离婚后能否继续留在台湾:依亲居留的例外与四年加两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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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不对应真实案件、人物或文件。

婚姻是依亲居留的理由,婚姻结束,理由随之消失。《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下称许可办法)第14条第2项第1款正是这样写的:申请依亲居留的原因消失的,不予许可,已许可的撤销或废止。

依亲居留的起点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第1项: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配偶的,可申请入境团聚,入境后再申请依亲居留。团聚、面谈和户籍登记怎样衔接,见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

不撤销的五种情形

但书列了五种。依亲对象死亡且未再婚;离婚后三十日内与原依亲对象再婚;离婚后对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或会面交往;因遭受家庭暴力经法院判决离婚,且有这样的子女;因依亲居留许可被废止而遭强制出境,对这样的子女造成重大且难以回复损害之虞。

五种之中有三种和孩子有关,要求孩子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孩子怎样取得台湾户籍,见两岸家庭的孩子怎样取得台湾户籍。居留要延期时,条文列了三类证明:婚姻存续中,依亲对象死亡且未再婚,或离婚后对子女有扶养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或会面交往(第17条第2项第3款)。靠子女这一种留下的人,居留期间不再具备该情形的,许可会被废止(第14条第3项)。

第26条第2项第1款规定,长期居留阶段有同样的五种情形。定居阶段,第33条第2项第1款看的是长期居留的事由是否仍然存在。

分居还没离婚的阶段

分居期间也有风险。许可办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事实足认无正当理由未与依亲对象共同居住,或有关婚姻真实性的说词、证据不符的,主管机关可以不予许可;已许可的,可以撤销或废止,并自不予许可、撤销或废止许可次日起,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一定期间内不许可再次申请。“得”是可以,不是一定。什么算“正当理由”,条文没有列举。

四年加两年,每年要超过183天

依许可办法第16条和第17条,依亲居留证的有效期间是一年,自入境或核发之日起算,所持大陆证照效期不足一年的可以缩短;每次延期不得逾二年六个月,要在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超过183天的,可以申请长期居留(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第3项)。条文写的是“逾”,恰好183天不够。天数从核发依亲居留证之日或申请日往前推算,年度天数不够的,该年不计入四年(许可办法第25条第2项)。依亲居留满四年的长期居留申请,应备文件里也列了离婚后对子女有扶养事实等证明(第25条第1项第6款)。

长期居留连续满二年且每年居住超过183天,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提出丧失原籍证明、符合国家利益的,可以申请定居(条例第17条第5项)。丧失原籍证明具体是丧失大陆户籍,以及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护照的公证书(许可办法第31条第1项第6款)。大陆户口、护照怎样办理,属于大陆的规定,须向大陆有关机关确认。

已经定居并办妥户籍的人,离婚还会影响身份吗?许可办法第33条第4项和第34条第3项列举的撤销、废止事由里,没有离婚本身;有事实足认通谋虚伪结婚的,另依条例第17条第7项撤销。和子女挂钩的只有一项:以离婚后对子女有扶养事实等情形获准定居的,不再具备该情形时,定居许可会被废止,户籍登记满三年的除外(第33条第5项)。依亲居留和长期居留期间可以在台湾地区工作(条例第17条之1)。

离婚在哪里办,依哪里的法律

第52条:两愿离婚(即协议离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的规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依台湾地区的法律。第53条:夫妻一方是台湾地区人民、一方是大陆地区人民的,离婚的效力依台湾地区的法律。在台湾协议离婚的手续,见与台湾配偶协议离婚;人不在台湾,或已在大陆取得离婚裁判的,大陆文书怎样验证、认可,见人在国外时的离婚。

父母一方是台湾地区人民、一方是大陆地区人民的,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依子女设籍地区的规定(第57条)。协议里怎样约定孩子的照顾和探视,之后要证明“扶养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或会面交往”时,这些安排和实际履行的记录,都可能成为材料。

来信 wei@hoveringlaw.com.tw,或通过联系页面,请先写:你和配偶各自的户籍所在、现有居留证的类型和到期日、孩子的户籍情况、对方的姓名(用于利益冲突核查),以及已知的期限。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资料和完整的文件原件,第一封邮件里不必附。邮件不会建立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咨询语言先行商定。

资料来源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常见问题

和台湾配偶离婚后,大陆配偶的依亲居留许可会怎样?
原则上,依亲居留的原因消失,不予许可,已许可的撤销或废止(许可办法第14条第2项第1款)。但书列有五种不撤销的情形,包括离婚后对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或会面交往。
依亲居留多久以后可以申请长期居留和定居?
经许可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间超过183天,可以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连续满二年且每年居住超过183天,并符合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提出丧失原籍证明、符合国家利益等条件,可以申请定居(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某年未超过183天的,该年不计入四年(许可办法第25条第2项)。
大陆配偶在台湾离婚,适用哪里的法律?
两愿离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的规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依台湾地区的法律(第52条);夫妻一方是台湾地区人民、一方是大陆地区人民的,离婚的效力依台湾地区的法律(第53条)。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